前士院庭長蔡明宏涉猥褻女法官遭判刑,展開保產大作戰。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士林地院庭長蔡明宏涉嫌吸奶戳胸一名女書記官,並將頭埋雙腳間猥褻,又在3年前摸一名女法官「該邊」並碰私處。一審判2年2月,二審加重改判3年10月,上訴不成恐入監。女法官求償41萬元,台北地院全數判准,全案上訴打延長戰。不過,身為法律「巷仔內」的蔡明宏,為防堵對方聲請假執行查扣財產,主動出招護產,他先向北院預繳41萬元擔保金,又向嘉義地院聲請停止執行,最後因對方未聲請而遭打臉駁回。
陽明山上猥褻兩名女同事檢方查出,時任士院行政庭長的蔡明宏,在2007年11月7日以「感謝幫忙」為由邀約一名女書記官搭他的車到陽明山晚餐,又藉口勘查士院「淨山活動」,深夜將車停在產業道路避車彎,謊稱要幫忙按摩,竟強掀毛衣和胸罩吸吮左乳,還把頭部埋在雙腿之間。女方痛斥「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冷回「早就不想做了」,女方奮力推開車門逃離魔爪。
蔡明宏在2022年11月15日故技重施,以「審判長」之姿揪一名年輕女法官到陽明山餐敘,竟再度將車子開到產業道路旁,假意詢問工作狀況,趁機揉捏女方的手
女方不斷哀求他趕快開車下山,蔡明宏不情願回答「好啦,再給我5分鐘」,竟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肩膀,還用右手食指、中指「夾」臉頰,女法官不斷閃躲,蔡明宏還加碼用右手撫摸其大腿恥骨根部,手還滑向其大腿內側捏了一下,趁隙隔褲觸碰私處。女方找藉口趕回法院才逃離魔爪。事後有法官上網踢爆劣行,兩被害人先後提告。
蔡明宏應訊時頑抗不認罪,但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判1年6月(書記官案)、強制猥褻罪判1年(女法官案),應合併執行2年2月;二審痛斥,他身為資深法官,還擔任過行政庭長等要職,卻利用職務權力犯案,分別撤銷改判2年10月、1年10月,應合併執行3年10月。
士林地院爆發蔡明宏猥褻案後,司法院火速將他停職。資料照。侯柏青攝
蔡明宏挨轟「垃圾」女法官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控訴案發後怕遇到蔡明宏,怕到不敢如廁,而且擔心遭同事異樣眼光,案發後猶如驚弓之鳥,遑遑不可終日。她控訴,蔡明宏在劣行曝光後沒悔改,還造謠她的工作態度不佳,更反指她關係複雜等,導致其壓力大到就診。女法官向蔡明宏求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外加1萬6500元醫藥費。
北院開庭時,蔡明宏即使被一、二審認定有罪,仍主張沒犯案,他強調,當天在車內是基於「長輩」關心與勸誡的立場好言相勸,豈料對方惱羞成怒並爆粗口。他辯稱,女法官說法前後不一,陳述的行車動線與客觀事實不符,如果他真有犯法,依對方個性,怎麼可能心平氣和、態度自然的和書記官交辦公事?他聲請傳喚兩名法官到庭為他作證。
蔡明宏(中)到士林地院應訊否認犯罪,但最終全案移轉管轄到北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他防扣產先聲請「停止執行」不過,北院認為沒必要傳喚法官,考量已有同院法官證稱,女法官隔天曾吐露案發情況,表情超級害怕、悲傷,談到是否申訴或提告時,被害人擔心給機關帶來麻煩,也怕被其他人知道,更怕蔡明宏做出傷害她的舉動,才隱忍不發。不過,某次聚會,有同事提及蔡明宏的名字時,女法官當場臉色難看地說,「聽到他的名字很想吐」。
除此之外,女法官也曾傳訊向友人傾訴,「我真的很希望『蔡董』(蔡明宏綽號)和我的事可以消失在世界上,結果又再度被問起,我感到很恐懼,對於有這麼多 意外之人知道也很頭皮發麻,其實我很害怕蔡董知道我把這件事跟其他人說,我不知道他會怎麼明裡暗裡對付我,所以很怕傳到他耳裡。」
女法官也曾傳訊告訴友人,在走廊上聽到「那個人」(蔡明宏)的聲音竟嚇飛到女廁躲起來,大罵蔡明宏「這個垃圾、笨叟(台語垃圾)」。法官認為,兩人原本確實很熟,女法官在案發後轉為害怕,其證詞可以採信,反而是蔡明宏的說法「牽強附會」嚴重偏離常情。法官考量兩人案發時均為現職法官,查詢稅務電子閘門後認為蔡明宏年所得215萬元,財產總額約447元,考量兩造財產狀況後,判蔡明宏賠償41萬6500元,判決可以假執行。
案發後蔡明宏遭停職,目前搬回嘉義老家居住,他為防止女法官聲請假執行,日前向嘉義地院聲請停止執行。蔡明宏聲稱已經向北院全額預供擔保,希望法院駁回對方聲請。不過,法官查詢後,發現對方並未提出聲請,既然程序尚未開始,蔡明宏聲請停止執行不適法,據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