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女清潔員的鄭姓男子,遭起底是安平區一家鹽酥鴨店老闆。翻攝自店家臉書
台南市安平區經營香酥鴨店的48歲鄭傳吉,去年12月在徹夜飲酒後酒駕上路,撞上正在執勤的民營垃圾車,造成23歲陳姓女清潔員當場慘死。台南地檢署認為鄭男犯行情節重大,具體求處最高刑度10年。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12)日下午宣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7年9月,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案情,去年12月15日深夜,鄭傳吉利用店休時間接連跑了4家PUB飲酒作樂,期間與友人聚餐、飲用米酒料理及啤酒,一路續攤至清晨。檢方調查指出,鄭男轉換地點期間均自行開車,即便曾叫過代駕,最終仍心存僥倖駕車返家。
同月16日上午8時許,鄭男駕駛賓士轎車行經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時,在接近泥醉狀態下高速行駛,直接撞上停靠路旁執行垃圾收運作業的民營垃圾車。當時23歲陳姓女清潔員正在垃圾車後方隨車清運垃圾,首當其衝遭猛烈撞擊,下半身粉碎性骨折並造成多重外傷,當場死亡。
據了解,陳女家境並不寬裕,平時身兼兩份工作,上午擔任清潔員,下午還在飲料店打工,努力工作維持生活。事故發生時,同樣擔任清潔員的男友目睹全程,當場崩潰痛哭。
事故發生後,鄭男自己也因撞擊導致腳部骨折受困車內,經消防人員救出後仍處於酒醉狀態,卻聲稱自己沒有開車,還謊稱有找代駕,讓現場民眾及家屬憤怒不已,一度有人氣得想衝上前打人,所幸遭警方及時制止。事後酒測結果顯示,鄭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5毫克,甚至一路睡到當天下午才有辦法接受筆錄製作。
台南地檢署今年2月偵查終結後依公共危險及酒駕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在國民法官法庭辯論時指出,鄭男案發前徹夜飲酒、連續跑攤,明知酒後駕車可能危及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卻仍執意上路,最終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犯行屬同類型犯罪中情節最嚴重者。
檢方進一步指出,鄭男至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也未提出具體賠償計畫,僅在庭上表示「對不起」、「不知道」。考量鄭男無任何減輕量刑因素,且目前尚有近200萬元債務及垃圾車維修費等負擔,家屬求償恐遙遙無期,因此具體求處最高刑度10年。
然而,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日下午宣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鄭男7年9月徒刑。
陳女父母及妹妹皆到庭聆判,聽聞判決結果難以接受,陳母痛批鄭男事後沒有道歉,也沒有和解誠意,每當想到女兒生前遭受的痛苦便心如刀割。陳女妹妹則表示,法官認定鄭男是初犯而做出判決,難道要等到再次奪走人命才會重判嗎?
家屬痛批,「連句道歉都等不到」,認為7年9月刑度過輕,無法撫平失去至親的傷痛,「人命就這樣沒了嗎?」、「判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