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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緬甸3姊妹與台灣母子檔組賣淫集團 「每女月撈9萬」11人遭起訴

    2026-06-02 12:12 / 作者 呂志明
    賣淫。示意圖,非事件本人,取自Unsplash
    家住北市的鍾姓男子,與緬甸籍的李姓女友分手後,為了利益共組賣淫集團,鍾男找了經營應召站多年的母親林婦坐鎮,李女則找了精通緬甸、泰語的姊妹3人仲介東南亞女子來台,2人結盟賺得盆滿缽滿。由於名聲太響亮,最後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涉犯刑法妨害風化等罪,將鍾男、林婦及緬甸3姊妹共11人起訴。

    檢警查出,林姓婦人早年曾因經營應召站觸犯妨害風化罪遭判刑,但她不僅未悔改,反而在2023年間擴大非法經營範圍,將業務從萬華區康定路拓展至西昌街及華西街一帶。其子鍾男則是在她打下的基業,擴張版圖將空屋出租給其他應召站,以擴大營運規模。

    據了解,鍾男曾與緬甸籍李姓女子交往,雙方雖已分手,但李女與其2名姊妹為了利益與鍾男結盟,共同經營應召站。由於3姊妹精通緬甸語及泰語,負責與來自泰國及緬甸的賣淫女子接洽、溝通及安撫情緒。

    集團內部分工明確,除3姊妹外,還有多名男性成員參與,包括李女的追求者及3姊妹的表姊夫等人。他們分別負責拉客、打掃、補充保險套及毛巾、接送小姐、照料生活起居,以及收取性交易抽成。

    該集團提供全套及半套服務,每次性交易抽成約1/3,每位小姐每月上繳的抽成金額約達9萬元,顯見該集團非法獲利相當可觀。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姓婦人、鍾男及李姓3姊妹等人明知相關行為違法,仍持續以此牟利,不僅圖利容留性交,亦涉及猥褻罪行,情節重大,依涉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將11名成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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