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呂志明攝
檢察官基層組織劍青檢改,日前才針對法務部研議「三專生續任第二次」即可「實任」的制度,潛藏7大後遺症,呼籲法務部應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制度。今日,劍青檢改則針對「二審實任」選拔制度的設計提出質疑,認為依照目前規劃,台高檢檢察長將實質掌控「二審實任門票」,砲轟此舉極度不當,並呼籲法務部應建立公平、公正及公開的選拔機制,否則後果將比早年制度更糟。
根據現行規劃,檢察官若欲取得「二審實任」資格,須先累積6年二審工作年資。然而,此6年年資的取得途徑卻存在明顯的不平等現象。劍青檢改會指出,目前有兩種主要方式可以達到6年年資:一是透過「二審續留」,即三專生任滿3年後再獲得續留3年;二是未能續留而返回一審,日後再競爭調回二審以累積年資。然而,這兩種方式的難度與透明度卻存在極大差異。
聲明中強調,「二審續留」是取得「二審實任門票」的關鍵,然而目前此項決定權幾乎完全掌握在高檢檢察長手中,並未經過檢審會的公開審查程序。反觀「再任二審」的檢察官,則需面臨全國範圍內的激烈競爭,由檢審會推薦1.5倍人選,再由部長進行勾選。這種不對等的程序設計,使得「二審續留」成為取得「實任資格」的唯一保障,卻也讓高檢檢察長的權力過於集中。
劍青檢改會進一步指出,若此運作模式持續下去,將使高檢檢察長藉由「執行秘書」等稀缺職位的指派權,進一步掌控所有二審檢察官的發展,可能導致人事運作缺乏透明性與公正性,進而損害整體司法體系的信譽。
針對此情況,劍青檢改會提出具體建議,呼籲法務部及相關單位立即修訂制度,將所有「二審續留」的申請案一律送交檢審會進行公平、公正的審查,由檢審會推薦1.5倍人選給部長勾選。該會強調,「二審續留」不應享有任何特殊待遇,其審查標準應與「再任二審」一致。此外,所有涉及人事調動的案件,包括首次報名上二審、再任三專生、二審實任及其他調任案,均應納入公開透明的檢審會程序,以杜絕不公。
劍青檢改會在聲明中重申,「續留」是「實任」的關鍵敲門磚,因此相關制度設計必須謹慎處理。他們呼籲法務部與全國檢察官攜手合作,共同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選拔機制,以確保制度能夠長久運作並贏得社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