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新北市一名狼父照顧年幼繼女(A女)多年,竟以每周至少三次的機率,強行摸胸部、陰部或用下體觸碰陰部的方式猥褻573次;如果A女抗拒,他就恫嚇「去找你媽,不要來找我,吃住什麼的去找你媽」,A女某次悲情吶喊「我是你女兒,不是你老婆,搞清楚。」但仍無法遏止獸行。狼父在一審開庭時否認犯行,反稱繼女「不服管教」故意誣陷,一審重判12年,他上訴高院後盼交保賠償對方,二審打臉駁回。他得在牢裡過年。
檢方查出,這名狼父在婚後和年幼繼女同住,竟趁同睡一室的機會伸手襲胸摸下體,前後猥褻至少573次,期間,狼父還恫嚇繼女幫忙口交5次得逞。檢方將他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狼父在一審應訊時,坦承和繼女同住並同睡一室,但否認猥褻性侵,他撇清說,A女當時在外交男朋友,不想讓父母管教,才會誣告他。
辯護人則強調,從對話紀錄可看出,兩人的相處模式不太像長輩和晚輩,但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縱使有發生性行為,狼父也只是用「要求」或「情緒勒索」的方式,並沒有違反A女意願。辯護人還說,A女已經步入叛逆期,還曾多次不回家,如果父親真的性侵,她大可以離開去找媽媽求助。
但被害人指證歷控訴,她從小就跟繼父同住,一直住到國一,繼父會傳「我想打砲」的猥褻訊息給她,後來就開始碰她私密處,一周至少3次,只要她拒絕,繼父就會嗆她「去找你媽,不要來找我,你吃住都去找媽媽,不要找我。」她記得,曾跟媽媽講過兩次,媽媽氣到叫繼父「滾出去」,但沒多久以後,繼父又回來。
即使繼父狡辯未涉案,但一審根據兩人私密對話,發現繼父曾多次傳送「愛愛」字眼的噁心訊息給女兒,他曾說,「我每次都說要跟你愛愛你就生氣了」,繼女傳訊反嗆,他竟回轟「你去死好了,你到底是不是人,那這樣你就不要過來就好了啊。」繼女不禁痛斥「我是你女兒,不是你老婆,搞清楚。不要用這個來威脅我啦。」一審據此認定繼父確有說謊,不但予以羈押,另重判12年有期徒刑。他上訴高院拚交保,透過律師主張交保後,才有機會賠償。
二審發現,繼父在偵查、審理時都有被通緝到案的前例,且現在居無定所。二審斥他利用管教信任關係,多次強制猥褻及性侵繼女,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如果不予羈押,可能難以確保審判和執行的進行,也有再犯風險,日前裁定自1/22起延長羈押兩個月,讓他在牢裡過年。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