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中士李佳舟(左)、陸軍下士黃彥鈞(右)。呂志明攝
陸軍下士黃彥鈞與空軍中士李佳舟缺錢,透過網路將軍中機敏資料賣給中共情治人員,黃收40萬、李收4萬元,從保家衛國的軍人淪為共諜階下囚。台北地檢署今天(10/30)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北院下午召開接押庭,黃彥鈞認罪卻一問三不知,法官怒轟「這叫認罪嗎?」李佳舟則當庭翻供不認罪,但差點被法官連珠砲的問題擊倒。檢察官認為,兩人行徑成為國安嚴重破口,建請續押,法官當庭諭知羈押禁見3月。可抗告。
李佳舟(圖左,遮臉者)、黃彥鈞(圖右,白衣者)今(10/30)天被起訴,北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侯柏青攝
黃彥鈞為陸軍步兵現階下士,2023年至2024年間在陸軍專科學校就讀,2024年7月至9月前往高雄步訓部受訓,並於2024年7月到陸軍步兵某旅報到。李佳舟則是陸軍航空旅現階中士。
檢方查出,26歲的黃彥鈞有財務缺口,在2023年到2024年間結識暱稱「龍傳人」、「Deqcai」的中國網友,他在2024年2月提供自己的個資用Messenger傳送給對方證明身分後,取得3萬元茶水費。他自同年3月到翌(2025)年2月,陸續把陸軍不公開的課程講義、營級作戰計畫、戰鬥手板構想及含有軍人個資的陸軍薪餉冊等機敏資料翻拍照片傳給對方,對方分10次匯40萬到他的元大銀行帳戶。
而32歲的李佳舟,則在2023年12月間透過臉書結識暱稱「angel 吳」的中國網友,他在陸軍航空某旅透過公務電腦收集空軍保修書籍、保養技術手冊(技令)等內部文書,下載至手機後,於住處使用Telegram傳送給對方,並分兩次共收取4萬元報酬。
北檢今天依貪污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國安法等罪嫌偵結起訴,並將在押的2人移審北院。
陸軍下士黃彥鈞。呂志明攝
陸軍下士一問三不知,法官開轟北院開庭時,黃彥鈞一開始還一頭霧水,竟然表示不知道為什麼被起訴,經法官耐心解釋案情及本案涉及10年以上重罪後,他當庭認罪。黃彥鈞說,他對起訴法條沒意見,但對檢察官指控他收40萬元有意見。
法官問他「印象中收了多少錢?」黃彥鈞沉默許久,低聲表示不知道。法官秀出檢方整理的帳戶匯款資料給他看,問他匯款人是誰?他認真地看了資料,卻慌亂撇清說不知道,也沒辦法確定這就是他交付資料的報酬。
法官問他,這些不詳人士為什麼要匯錢?有人會無緣無故匯錢嗎?都沒打電話去銀行問過?這樣不是很怪嗎?足足有10筆...黃彥鈞當庭愣住,沉默一响才說,「時間過太久了...我忘了這些是不是我賣東西的錢。」
法官連珠炮地說,「這案子以後可能會給國民法官審,有想過國民法官看到你回應會有什麼反應嗎?會得到國民法官的同情嗎?你被羈押這麼久都沒有想過這些嗎?直到現在還是一問三不知,為什麼到起訴了還想不起來?交代賣了什麼東西很困難嗎?」他低頭尷尬講不出話。
法官嘆氣說,希望他未來好好和辯護人討論,終究要做個交代;他聽完話毫無反應,法官還問他「你現在到底在想什麼?」
黃彥鈞面對問題選擇沉默,但法官問他對羈押的意見,他馬上說,「我真的知道錯了,請給我出去賺錢的機會,我想交保祭拜奶奶。」
檢察官認為,黃彥鈞涉犯重罪,以他在訴訟中的個性和犯行,其個性顯然很容易受到外界影響,如果交保很可能翻供逃亡。檢方痛批,他洩漏的資料都是國軍內部不公開資料,他的行為將使敵方掌握國軍動向,造成國安嚴重破口。
黃彥鈞聽到檢察官嚴厲的說詞,再次爭取說,「我不會逃亡也不會翻供,下次開庭我會講清楚,會面對自己的行為且負責任,希望法官讓我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
不過法官旋即打臉,認定黃彥鈞涉犯重罪,有高度逃亡可能,加上他對於帳戶的不明款項不據實陳述,講不清楚具體的報酬範圍,可能勾串尚未到案的共犯;另審酌他交付密件危害國家安全,當庭諭知他羈押禁見3月。
空軍中士李佳舟被法官洗臉。呂志明攝
空軍中士翻供,還掰帳戶被警示緊接著上場的李佳舟則態度堅定,他不承認觸犯國安法,只承認涉及貪污罪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法官問他,到底有沒有傳送空軍保養技令給網友「陳子怡」(音譯)?李佳舟強調沒有洩密,自己只是使用NAVAIR(軟體)蒐集公開資料或下載PDF檔,沒有交付軍中機敏資料給對方。
法官追問,他當時用來傳送資料的手機在哪裡?李佳舟開始狂兜圈子,他曾在偵訊時說買新手機以後,就把舊手機交給廠商回收,但他今天當庭改口說,新、舊手機全都被檢方扣押了。法官不死心繼續追問細節,他突然說,當時是半夜換手機,所以細節有點記不清楚,但他確定有拿回舊手機,檢方也扣押了。
法官另起話題問他,為什麼要用其他人的帳戶收錢?他辯稱,自己被騙當人頭,導致帳戶被列為警示,才會跟同事借帳戶。
由於他的說法破綻百出,檢察官痛批他供詞反覆、避重就輕。檢方主張,如果李佳舟給的資料在網路上都找得到,對方何必麻煩他幫忙?檢方強調,李佳舟交付的資料全都是軍中不公開資料,而且禁止存儲,顯示其說法不可信,建議繼續羈押。
法官好奇問李佳舟,之前延押庭都坦承犯罪,為什麼現在又突然翻供?李佳舟解釋,當時自己在憲兵隊做筆錄時,憲兵隊表示不能有不確定或模糊的觀點,他才會講出他原本就知道的東西,但那不是事實,他後來才會更改說法。其委任律師表示,李佳舟早在延押庭就改口說,他確實有交付資料給對方,但不是檢方蒐證的那些資料,不是今天才翻供。
法官聽完後當庭諭知,考量李佳舟否認犯行,所述和他在憲兵隊的供詞迥異,他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疑重大,有高度逃亡風險;加上解釋扣案手機一事說詞反覆,可見他有利用不明手段銷毀和共犯通訊內容,足認有滅證之虞,鑑於尚有共犯未到案,因此羈押禁見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