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通緝犯駕車衝撞員警,被捕後驗出毒品陽性反應,檢方聲押,法院裁定無保請回的原因出爐。示意圖,取自Pexels
彰化縣一名遭通緝的施姓男子為躲避警方查緝,竟開車衝撞員警,導致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腿部臏骨骨裂,施男被逮捕後驗出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檢方聲請羈押,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原因也出爐了。
昨天下午2時許,警方在埔鹽鄉光明路二段陳國銘與趙秉逸至28歲施姓男子住處查訪,施男見警方上門,竟立即駕車逃離,車輛開入一處死巷,施男不顧後方警察安全,強行倒車,陳國銘閃避不及,雙膝及腳踝遭車輪輾壓;趙秉逸則在協助攔阻過程中擊破車窗,手指遭玻璃割傷,兩人負傷忍痛,合力制伏施男。
施男經唾液檢驗,呈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陽性反應,涉嫌毒駕,被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毒駕)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昨晚聲押,不過法院裁定無保請回。
彰化地院說明,主要是因檢方主張施男有逃亡之虞,是指施男因另案遭通緝,然依卷內資料,施男已向檢方報到,檢方也准予易科罰金,且持有歸案證明,應無逃亡拒捕的理由,且本案未查到違禁物,依現場證據亦無法證明施男故意衝撞員警。
毒駕部分,卷內只有初步篩檢報告,施男之前沒有毒駕或酒駕前科,檢方並未釋明施男有反覆實施的風險,而施男承認肇事的客觀事實,並表示願意和解,因此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尚無法釋明施男有逃亡之虞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
對此,檢方收到裁定書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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