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生墜樓露台,3000萬豪宅變凶宅屋主告父母求償650萬。示意圖,取自Pixabay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豪宅區,2024年12月25日深夜10時許,18歲洪姓高中生從25樓墜樓到3樓蔡姓鄰居家露台,導致市價逾3千萬元豪宅成了凶宅,蔡姓一家向洪姓家提告,並求償洪生父母逾65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生已年滿18歲,在法律上屬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父母不負連帶賠償責任,另蔡姓一家也無法證明洪生的父母管教失當,因此駁回蔡姓一家的求償,判洪姓家免賠。
根據判決書內容,原告蔡姓一家於2023年初購入社區某一棟3樓,沒想到開心入住新房到了2024年耶誕節晚間,卻目擊樓上的洪生墜樓到自家露台身亡,全家過度驚嚇因此不敢續住,只有暫住親友家忍受長時間通勤。
蔡姓一家提出不動產估價師的鑑定,周邊每坪市價約39萬5000元,豪宅市價3175萬元,洪生墜樓事故導致自家變凶宅,也造成住宅價值減損3成剩952萬7400元,因此向洪生父母連帶求償650萬元3900元,包含房屋減損、法事費用3900元及50萬精神慰撫金等,同時主張洪生父母有管教不當之過失。
高雄地院審理,洪生父母庭訊具狀抗辯,面對痛失獨子,夫妻至今傷痛,每日以淚洗面,甚至罹患心臟病與重度憂鬱症,導致無法出庭,但對於蔡姓屋主損失表達遺憾與歉意,透過律師表示,愛子事發時已年滿18歲,於法律上屬成年人,父母非其法定代理人,不適用民法連帶賠償的規定。
法官指出,洪生案發時確實已滿18歲屬獨立成年人,父母已無管教權限,而蔡姓屋主也無法舉證洪生父母如何管教失當導致兒子輕生之過失,因此最終判定事故悲劇純屬個人行為,判決洪姓父母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