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刀。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中沙鹿一名經營小吃店的黃姓男子,去年7月因不滿林姓顧客至店內批評賣「隔夜飯」,一氣之下竟持剁骨用的開山刀狠砍林男二刀,導致林男右手、腹部重傷,經送醫搶救後才撿回一命。台中地院審酌黃男於本案發生時,才因他案出獄1個月,依殺人未遂罪累犯判刑3年2月。
檢警調查指出,黃男過去就曾因組織犯罪、妨害秩序等罪遭判刑1年入獄,去年6月才剛出獄,並和胞姊一同經營小吃店。同年7月3日中午,林男先是透過電話反映「外送餐點中的白飯竟是隔夜飯」,隨後帶著女友跑到店內,對著2名員工大罵「把我當白痴耍嗎?太扯了吧?半生熟你給我吃看看,你可以吃我跟你姓」、「如果是這樣做,你們不要做了啦!」還轉頭跟女友說「犯錯不可恥,可恥的是什麼你知道嗎?是不承認,講那什麼屁話。」
未料才剛出獄的黃男得知此事後,竟衝至店內並持剁豬腳骨頭用的開山刀攻擊林男,導致林男右手開放性骨折,肌肉、筋膜、肌腱和腹部也有撕裂傷。林男遭砍後驚恐逃出店外,送醫時一度命危,所幸經搶救後保住性命。行兇的黃男則於冷靜下來後請胞姊協助報警,後續被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黃男雖坦承犯行,不過否認有殺人未遂犯意,並辯稱若真的想殺害對方,不會讓對方逃出小吃店,他和林男是第一次見面,沒有其他仇隙,只是因為不滿林男在電話中的語氣,加上林男對2名店員咆哮,才想過去嚇嚇對方。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使用的開山刀長約49公分,黃男自己平時是用來剁開豬腳骨頭,明知其鋒利程度足以輕易割裂人體,若朝人體揮砍具高度致命危險,加上林男手術後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有診斷證明書、病危通知單可佐,認定黃男具殺人不確定故意。
法官審酌黃男才出獄1個月就再度犯案,對於刑罰反應力顯然薄弱,依照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但考量黃男於案發後主動請胞姊報警,符合自首要件,應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不過黃男未坦承殺人未遂犯行,不具悔意,且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