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邱亞倫拿拔釘器砸女友的頭險鬧出人命,一審判6年,高院今改判5年10月。白廷奕攝
桃園男子邱亞倫因不滿其李姓女友與其他男子喝酒,醋意大發狂毆對方,還掏出拔釘器猛砸李女頭部,李女送醫急救撿回一命,但左手、左腳仍半癱。檢方依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認定邱亞倫有叫救護車且曾簽名同意李女進行急救手術,沒有殺人故意,改依重傷罪判刑6年,高等法院今(4/22)日依重傷罪改判5年10月。可上訴。
由於邱亞倫將於4/28羈押期滿,合議庭宣判完也馬上開訊問庭,審判長諭知邱男以5萬元交保,覓保期限到今日下午4點,若籌不到保金將延長羈押2個月。邱亞倫今日出庭聽判,庭後記者問「會覺得判太重嗎?」他爽快喊「不會」。記者又追問是否會賠償被害人?他卻回答「沒有」。
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但一、二審法院都認定他沒有殺人故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調查指出,邱亞倫與李女本是同居情侶,2025年3月4日凌晨,兩人喝酒過後談到李女之前與其他男子喝酒的事,邱亞倫起了醋勁,當場和李女吵了起來。邱亞倫越講越生氣,徒手連賞李女幾個巴掌,還抓住李女的衣領,用拳頭猛揍她胸口3下。李女嚇得尖叫求饒,但邱亞倫氣憤難消,竟掏出拔釘器砸李女頭部,還抓她的頭推去撞牆。李女送醫後生還,但左側手腳都無法出力,完全無法工作。
邱亞倫到案後辯稱,案發後他有幫忙叫救護車,等醫護人員抵達前,也有對李女進行CPR,強調自己沒有想殺李女。辯護律師則主張,邱亞倫沒有用拔釘器砸頭,認為只有李女供稱邱亞倫有使用拔釘器,但兩人案發時都喝過酒,不能排除她可能因腦部受傷記錯或陳述偏頗。
高院合議庭判邱亞倫5年10月有期徒刑,並准他以5萬元交保。本報繪製
桃園地院一審認定,邱亞倫和李女交往1年,彼此本無夙怨深仇,只是因吃醋等細故起口角釀成衝突,而邱亞倫見李女受傷昏迷後,也停止攻擊,叫救護車並開始對李女施以CPR。桃院指出,李女急救過程中,醫院一度無法聯繫上李女家屬,因此找上邱亞倫簽署手術同意書,而邱男也簽名同意,可見他沒有殺死李女的想法。
但桃院認為,邱亞倫犯案後只有通報救護車,沒有報警,還對醫護人員表示兩人本來在聊天,「聊一聊女生突然就這樣」,認定邱亞倫沒有坦承犯行,不符合自首要件。桃院考量,邱亞倫正值青壯年,不思理性解決糾紛,竟暴力攻擊李女極為脆弱的頭部,導致李女受有重傷害,顯然缺乏尊重他人生命身體的觀念,但念及他有呼叫救護車且事後坦承犯行,依重傷罪判刑6年。
案經上訴,高院今日仍依重傷罪對邱亞倫判刑,刑度略減為5年10月。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