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李遠(左)頒贈「一等文化獎章」給藝術家劉國松(中)。右為劉國松長女劉令徽。文化部提供
全球華人藝術網負責人林株楠多年前以獲得文化部補助案名義,誘使700多位藝術家簽署形同「賣身契」的同意書,取得著作權,許多藝術家知道自己被騙後感到不可思議,甚至有人抑鬱而終;經過9年努力,藝術家劉國松以個人債權517萬,換取林株楠繼承人放棄相關權利的聲明,解除受害藝術家心中隱憂,文化部今天(1/16)頒發一等文化獎章,感謝他的犧牲。
文化部發布新聞稿提到,全華網爭議事件起因於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錦江堂文教基金會已故負責人林株楠自2011年起,先後以「臺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臺灣新銳藝術家特輯」出版計畫名義申請文化部補助,再利用文化部補助案名義,誘使逾700多位橫跨不同世代的藝術家簽署形同「賣身契」的同意書,詐欺取得不當授權及權利讓與。
藝術家被騙簽署各類形同「賣身契」的同意書。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2017接獲消息後成立專案小組,將全案移送檢調偵辦,台北地檢署2019年起訴林株楠及業務員等人,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12月一審宣判詐欺罪成立,因林株楠於判決前死亡,法院依法以不受理結案,全案僅業務員1人遭判刑;而法院認定檢調單位扣押的各類型同意書皆屬林株楠所有,無法宣告沒收。檢方及受害藝術家不服,目前正上訴二審。
律師胡中瑋今天在文化部召開的記者會中說明,藝術家劉國松2014年因遭詆毀而展開與全華網有關誹謗的案件,律師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全華網非法上傳劉國松517件作品,因此提起侵害著作權訴訟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進而發現全華網藉由文建會名義,取信包含劉國松在內的許多藝術家簽署同意書,類型包含作品的專屬代理銷售、著作權全部轉讓;而林株楠還交代業務員這些同意書不能給藝術家留底,因為是「營業秘密」,許多藝術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簽過這些文件。
全華網事件受害藝術家經過漫長歷程,終於領回當初被以不當方式取得的各類同意書。文化部提供
胡中瑋提到,劉國松2015年再針對那517件作品提出民事訴訟,經過8年後,終於確定劉國松簽署同意書無效,全華網及其負責人應賠償517萬元。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蕭雄淋說,全華網案在民事訴訟能獲得和平落幕,最重要的是劉國松以其517萬元的債權,交換全華網及林株楠的繼承人放棄對同意書的所有權利,受害藝術家過往簽署授權同意書就此失效。
全華網案件中的受害者、開啟事件處理的關鍵人物藝術家羅振賢表示,「這個世紀大災難,經過9年的煎熬」。「藝術家都很單純」,看到文建會的計畫,就很輕易地簽名,如果沒有劉國松後來的訴訟,這些違法的同意書可能經過數十年才會被發現。
羅振賢說,從2017年起召集受害藝術家辦理座談會,到義務律師團的加入,赴監察院陳情,以及文化部持續介入、藝創工會投入,終於促成提起公訴,「如果不是提起公訴,而是由個別藝術家一一提告,真的是大災難」,他也提醒,「藝術家要稍微謹慎一點」。
劉國松獲頒一等文化獎章。文化部提供
劉國松的女兒劉令徽表示,當年被夾帶在文建會計畫案合約書下的同意書,除了讓後來發現的藝術家驚覺,「怎麼可能簽下如此不可思議的同意書」,新銳藝術家的同意書中甚至還包含所有權的讓與,等於「每畫的一張畫都屬於林株楠的」,使得許多新銳藝術家想搬離台灣,甚至也有藝術家抑鬱而終。
劉令徽提到,全部受害藝術家中僅父親案件獲得勝訴,其他藝術家簽下的授權書未被法院沒收,加上林株楠過世,最終無法收尾,好像有點遺憾,後來蕭雄淋律師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幫忙以債權交換時,爸爸二話不說表示,「我們非常願意,可以救所有人的事,一定要做」。
劉令徽說,他們纏訟8年期間常常感到鬱悶、焦慮,更願意幫助其他人,樂觀的爸爸常形容「壞事可以變好事」。她也呼籲藝術家重視著作權的重要性,處理一定要非常謹慎。
文化部長李遠表示,雖然他沒有參與整個過程,但是他從此案件上學會幾件事,包含「要相信人性、相信善良、相信正義、相信台灣」;同時,也要相信政府,因為文化部對於這個事件的堅持,始終陪伴受害藝術家走完全程。
李遠說,也請大家相信制度,雖然司法非常複雜,但是終究還是以司法解決法律案件。全華網事件像是一個很好的「電影故事大綱」,複雜的過程中有感動人的故事,更在奇妙情節中結束,今天頒發一等文化獎章給劉國松,也代表著文化部感謝所有協助此案的律師、公民團體及所有人,「這個儀式代表這個事件的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