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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女兒2歲時買的保單也有罪 流亡港人父親遭判刑8月成首例

    2026-02-26 13:59 / 作者 國際中心
    遭港府通緝的流亡港人郭鳳儀之父郭賢生(左),因處理女兒的保單遭判有罪。圖為他2月11日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路透社
    遭香港政府通緝的流亡社運人士郭鳳儀,其69歲父親郭賢生因試圖結清女兒名下的保單並提取資金,先前被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裁定「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名成立,今天(2/26)遭法官裁定刑期為8個月。

    香港《法庭線》、《香港01》報導,法官鄭念慈判刑時稱,郭父的行為並未直接危害國安,但本案嚴重性在於,有關法律是「禁止任何人處理潛逃者的資產,但郭父卻處理了這樣的資產」。但法官同意造成的損害不大,其女兒郭鳳儀亦不會有直接得益。

    法官宣稱本案不存在「連坐」或「集體懲罰」情況。由於案情涉冒充潛逃者簽名,屬不誠實行為,量刑起點定為9個月,但考慮被告年事已高,沒有前科,酌情減刑至8個月。

    郭賢生被控試圖結清一份1999年為女兒買的保單,並從中提取資金8萬8609港元(約35萬元台幣),是香港首名被起訴該罪名的市民,也是首次有被通緝者的家人遭定罪。

    遭通緝的流亡港人郭鳳儀。攝於2023年7月10日。路透社資料照片


    現年29歲的郭鳳儀在美國擔任「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執行總監,是34名遭通緝的香港流亡民運人士之一。

    郭父本月稍早遭定罪時,郭鳳儀曾在社群媒體發文表示,父親只是處理她2歲時為她買的保單就被定罪,「罪名是『我的父親』」。她表示,她本人並未從父親及其他香港家人處取得任何資金或資產。

    郭鳳儀日前接受路透專訪時表示,她認為香港政府針對她父親的做法「極其卑劣」,「這是第一樁案件,但不會是最後一樁。」

    當被問及想對父親說什麼時,郭鳳儀表示,她想擁抱父親,並為讓他陷入如此困境而道歉。她說:「亞洲父親不太習慣用擁抱表達感情,我今年才意識到……自從成年後,好像沒有真正抱過我的父親。」

    郭鳳儀因公開呼籲美國政府禁止香港特首李家超2022年11月赴美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峰會,2023年7月遭香港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懸賞百萬港元通緝。

    2024年12月,郭鳳儀遭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依「23條」撤銷香港特區護照,並指明她為「潛逃者」,禁止她在香港處理任何資金、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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