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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姊生前買「1.6億元」保單 受益人不是她!妹倒貼「2180萬」遺產稅

    2026-08-19 19:46 / 作者 曹岡陽
    繳了遺產稅,卻無法獲得保單的理賠金引發熱議。本報繪製
    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近日分享一起驚人案例,一名洪姓女子的姊姊生前密集投保94張保單,總價值超過1.6億元,並指定受益人為某禪寺;在姊姊病逝後,洪女身為法定繼承人,明明一毛錢保險金都沒拿到,卻先收到國稅局高達2180萬元的遺產稅單,最後提告還宣告敗訴,落得「沒領到錢又倒貼千萬」的悲慘結局。

    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發文分享,洪小姐的姊姊,生前密集投保94張保單,總價值超過1.6億元,投保7年後,姊姊病逝了。但保單受益人不是洪小姐,而是姊姊生前擔任住持的禪寺。姊姊過世後,洪小姐身為法定繼承人,卻收到台北市國稅局的遺產稅核定通知。

    廖嘉紅表示,一共94筆保單被計入遺產,遺產價值約1.6億元,遺產稅約2,180萬元。洪小姐心想:「既然這些保單被算進遺產,那我繳完稅,應該就可以領保險金吧?」結果完全不是這回事。她拿著完稅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告知:「妳不是保單受益人,不能領。」

    稅是我的,錢卻不是我的?廖嘉紅表示,原來,國稅局看「實質」,保險公司看「契約」。 「國稅局要你繳稅,保險理賠,卻不一定給你。」最後,洪小姐什麼也沒繼承到,卻先倒貼2千多萬的遺產稅。
    洪小姐提起訴訟,主張既然國稅局說這些保單是遺產,她身為繼承人就應該有權領取。 廖嘉紅表示,但法院怎麼說?國稅局不是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保險公司只依據契約給付受益人,如果不服稅單,應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或訴訟,而她沒有這麼做。 最終,洪小姐不但一毛錢沒拿到,還敗訴了。

    廖嘉紅解釋,這就是「保險實質課稅」最讓人震撼的地方。本案中,國稅局認為這些保單具有高度資產移轉性質,包含:
    ★被保險人與投保人都是姊姊本人
    ★生前密集投保
    ★大量採躉繳方式
    ★保單本質偏向資產配置、投資性質
    ★最終死亡後產生高額保險給付

    廖嘉紅提醒,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將94筆保單的權利價值納入遺產課稅。更關鍵的是:國稅局認定「這筆資產要課遺產稅」,不代表保險公司就會因此把保險金改給繼承人。因為:國稅局處理的是「稅」、 保險公司處理的是「契約」、法院處理的是「法律關係」,三套制度,不是同一件事。

    廖嘉紅也總結,洪小姐最後主張自己既然負擔遺產稅,就應該可以取得保險金,但法院並未因此讓她取得保險契約上的受益人地位。但結果就是:她可能要負擔稅,卻不能因此取得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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