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明年起電動小客車貨物稅免「先徵後退,外界推估特斯拉可望年減積壓成本約5億元。路透社
財政部賦稅署今(18)日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原本民眾購買電動車,車價140萬以下享免徵貨物稅、超過部分減半課稅,但採對車商「先徵後退」模式;為減輕業者負擔,也降低稽徵成本,明年1月1日起電動小客車貨物稅改採「具結擔保、免稅放行」,待1年後再來檢視車商是否需要補繳完稅。
據悉,國內最具規模的電動車進口商特斯拉每年「先徵後退」的貨物稅約5億至6億元左右,新制上路後可以減輕約8成的積壓成本壓力。
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說明,現行電動小客車是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在電動車輛產製出廠或進口時,先將貨物稅減半課徵方式報繳貨物稅,待消費者購車並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申請退還貨物稅,即「先徵後退」模式。但如此作業方式,造成廠商資金積壓,徒增依從成本,也增加國稅局(國產電動車)及海關(進口電動車)徵收、審理及退稅的稽徵成本。
李志忠表示,明年1月1日後新規採「具結擔保、免稅放行」,原則上以出廠或進口放行的次月1日起算,1年內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及辦理銷案。若超過1年,會給予車商展延期間,但超過展延期間,電動小客車仍未賣出,也就是「免稅條件未成就」,就要補稅。
現行規定,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HP)以下或211.8公制馬力(PS)以下(相當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電動小客車,貨物稅稅率為12.5%;馬達最大馬力在208.8HP以上或211.9PS以上(相當於汽缸排氣量2,001cc以上)電動小客車,稅率15%;電動機車,稅率8.5%;貨車及大客車等其他電動車輛,稅率7.5%。
賦稅署舉例,若業者進口完稅價新台幣320萬元、約當排氣量2001cc以上電動小客車1輛,因對車商「先徵後退」,新車出廠或進口時要先繳納貨物稅48萬元(140萬元×30%×1/2=21萬元 ,再加180萬元×30%×1/2=27萬元)。
待消費者購買該車輛並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申請退還21萬元貨物稅;車廠實際負擔27萬元貨物稅。21萬元就是車廠的積壓成本。
但明年1月1日起適用具結免稅、事後銷案政策後,廠商在新車出廠或進口時,就可免去先繳21萬元貨物稅,僅就完稅價格超過140萬元部分課徵27萬元貨物稅,待消費者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就可申請銷案。
另據賦稅署統計,2025年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3.3萬輛,退稅稅額約新台幣66億元。
本次修法也針對飲料貨物稅標示放寬;李志忠表示,市售飲料有些是委外生產,考量實務作業需要,定明委託代製應稅貨物,其產品包裝上已載明產品編號者,得擇一載明受託代製廠商或委託廠商之名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