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洪申翰。資料照,李政龍攝
「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1上路,勞動部長洪申翰今天說明,並非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須符合5大要件才能認定。
勞動部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增加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1日正式上路,勞動部昨天發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常見問答以及教育宣導教材等,洪申翰今列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再度說明。
針對民眾關心,若主管在下班後仍一直傳訊息,或吃飯沒有揪等情況,是否認定為職場霸凌。洪申翰說明,認定職場霸凌須符合5大要件,包含發生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詞行為,而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
洪申翰說明,這5個條件都需要符合,才會被認定是職場霸凌,並不是任何職場行為,或者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