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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公告對韓、中進口電磁鋼品開徵臨時反傾銷稅4個月 稅率最高49.84%

    2026-06-02 15:28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關務署宣布,自6月8日起對自南韓及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4個月 。吳馥馨攝
    財政部關務署今(2)日公告,自6月8日起對自南韓及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4個月;其中,對南韓浦項鋼鐵公司等業者稅率為45.68%,其他南韓製造商及出口商稅率最高49.84%;對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的臨時稅率為26.44%。

    關務署表示,針對電磁鋼品反傾銷稅案,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今年6月8日起對前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關務署說明,電磁鋼品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今年5月25日第69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南韓及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

    因此,對浦項鋼鐵公司(POSCO;製造商)、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出口商)、Donghwa Corporation(出口商)、Hyosung TNC Corporation(出口商)、TOYOTA Tsusho Korea Corporation(出口商)的臨時課徵稅率為45.68%。

    對南韓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的臨時課徵稅率為49.84%。

    對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的臨時課徵稅率為26.44%。

    關務署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的隔天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

    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的隔天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之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多用於家電、機械、電動車的驅動馬達中,也用於電壓轉換與穩定電流的基礎電力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及各類電器保護開關。

    財政部在2025年12月15日公告,即日起對產製進口自中國大陸及南韓的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展開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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