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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日穿「Puma」算助選沈伯洋嗎?中選會回應了

    2026-11-01 20:19 / 作者 陳康宜
    沈伯洋1日穿棒球裝到文山大安區「大洋流車掃」,右為蔡其昌。李政龍攝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綽號「Puma(撲馬)」,由於和運動品牌Puma相同,投票日當天穿著該品牌的服飾、帽子、鞋子是否違反規定?對此,中選會表示,應依一般社會通念整體觀察。

    《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因此投票當日不得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中選會表示「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行為態樣不拘,非僅侷限使用候選人或所屬政黨競選標語、口號始能該當,而是否構成幫助特定候選人當選之行為,應依一般社會通念整體觀察。

    中選會並說,具體個案是否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會將依法審議,不評論假設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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