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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爾德專欄】為「對等尊嚴」驅逐陸生,有這麼嚴重嗎?

    2026-10-22 14:51 / 作者 顧爾德 / 資深新聞工作者、專欄作家
    王姓交換學生因涉嫌對賴清德比出「捏頭」手勢,還發文「小小賴清德拿下」,遭移民署驅逐出境。翻攝畫面、移民署提供
    一名台灣大學的中國籍國際交換生,在社群平台刊出手捏總統賴清德頭部照片,結果被移民署以「違背對等尊嚴原則」為由驅逐出境,並且5年內不准申請來台。這個故事似乎只是兩岸交往中一個小波浪,但背後卻有不少值得深思的問題──兩岸特殊的緊張關係下,如何積極地處理兩岸交流。

    時值對台認知作戰升級 相聲演員諷習近平挨撞

    這位王姓交換生並不是直接從中國大陸來台就學,而是先到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UBC)就讀,今年9月新學期才透過台大與UBC交換學生計畫來台唸書。王同學利用賴清德出席台大活動的機會,用手機透過拍攝角度拍出手捏賴清德頭部的效果,以「小小賴清德拿下」為標題,搭配「#兩岸統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標籤,發布在中國短影音平台抖音上。結果有人看到後舉報,相關單位也進行調查。事件傳開後,王同學將貼文下架並道歉稱,自己反思後知道發文不妥,願意接受批評建議,並向受到影響的人致歉。

    如果放在朝野對立嚴重的台灣內部來看,這種情節並不稀奇,「藍蛆」與「綠龜」對罵的狠毒、向彼此領導人潑的髒水更甚於這個「創作攝影」十百倍,而且本案當事人也道歉了。不過,若放在兩岸脈絡下看又是另一番解讀。尤其最近中國對台認知作戰升級,之前中國透過陸配、境外人士來台、操控地方宮廟等手段來干擾台灣政治、治安;就在王同學事件發生之際,台灣單口相聲演員黃逸豪因嘲諷習近平,演出場地卡米地遭潑糞,北檢認定是中國跨境鎮壓並起訴兩人;黃逸豪日前也遭不明車輛衝撞,案件仍在偵辦中。這些事件都會讓政府部門在處理這個事件更謹慎,何況王同學事件又涉及國家領導人。

    黃逸豪演出諷刺習近平,表演場地卡米地遭人潑糞,經查背後是中共主使。翻攝黃逸豪、卡米地臉書


    果然,道歉並未停止政府相關單位的動作,內政部移民署16日宣布,依法廢止王同學的入境許可並將他驅逐出境,並且管制5年內不許申請來台。移民署處分的依據是《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2條,認為這名學生的行為違背「對等尊嚴原則」,因此廢止其入境許可。第12條列出各種否決、撤銷、廢止對岸民眾申請進入台灣地區的情況,其中第1項第15款是「從事違背對等尊嚴原則之不當行為」。第14條規定不予許可期間為1至5年,而王同學被管制最重的5年。

    法規未界定違規言行 對等尊嚴解釋空間大

    「對等尊嚴」這個字眼可解釋的空間不小。不對台灣的旗、歌等主權象徵致敬、取笑國家元首,算不算違反「對等尊嚴」?這也讓人想到台灣退役將領到對岸向中國國旗致敬,而遭處分的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機關特定高階職務者,不得參與中國黨政軍或政治性團體舉辦的慶典、活動,而有向象徵中國政權的旗、徽、歌行禮、唱頌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理由是這是「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2024年退役少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臧幼俠參加「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在香港舉辦的集會,並在中國國歌播放期間起立聆聽致敬。國防部依上述法律第9條之3規定,處以停止領受5年退休給付並追繳註銷相關獎章。之後臧幼俠提起行政訴訟,今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駁回。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的立法理由是「國家利益與國家尊嚴」。可以理解,當退將在對岸舉行的統戰活動中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對台灣民心會造成打擊,因此需要立法規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條之3強調「國家利益與國家尊嚴」,有明確規範哪些人、哪種行為構成違法;相較之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5款僅以「違背對等尊嚴原則之不當行為」作為處分要件,卻未具體界定何種言行構成違規,留給行政機關廣泛的解釋與裁量空間。

    王姓交換學生道歉仍被處分驅逐出境,移民署陪同辦理出境手續。移民署提供


    在台不能表達政治主張? 美國案例保障言論自由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對此案的解釋是,判斷王同學是否違反對等尊嚴,不能只看「捏頭」手勢,還要看整篇貼文、標籤及傳達的訊息。他並指出,王同學的行為引發台灣社會激辯,與原本允許其入境的宗旨不符。

    王姓交換生貼文中,標記兩岸統一是歷史必然、願台灣早日回到祖國懷抱。翻攝畫面


    從王同學貼文、標籤可知,他要傳達的訊息是支持「兩岸統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依梁文傑之意,是否表示支持兩岸統一的中國民眾不能來台?或至少在台灣不能表達他們的政治主張?來台交換的學生主要目的是求學,如果他們在台求學期間發表政治意見,是否就是從事與求學目的不符的活動?王同學的作為引發「社會紛擾」,但是否有具體損害公共利益?梁文傑的解釋並沒有讓問題更清楚。

    這也讓人想到,2025年因為以巴戰爭,美國川普政府以國家安全、外交政策為由,試圖遣返支持巴勒斯坦的外國留學生。其中不少案子告上法院,2026年8月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在審理其中一個史丹佛大學學生報提告國務卿盧比歐的案子(Stanford Daily Publishing Corporation v. Rubio)。這是個限制外籍生的言論自由案,法院認定,政府以相關移民法條款處理受憲法保障的政治言論,違反第一修正案,相關規定適用於此類言論時,也因欠缺明確性而違反第五修正案。這項判決的重要意義在於: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同樣享有第一修正案保障;行政機關不能僅靠外交政策或國家安全的抽象主張來取消言論自由保障。

    台生赴陸限制更嚴格 有人遭檢舉決定不去了

    那麼在台灣的中國人是不是也享有同樣的保障?由於美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而台灣這起事件只是由移民署的行政處分,王同學已於10月16日離境,所以無法得知法院見解。

    如果回到兩岸「對等」的問題,中國方面是否會規範台灣學生在中國的言行?答案是有的,而且有些限制更嚴格。根據陸委會整理的中國相關規定顯示,中國2017年公布的《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將「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列為申請條件。獲獎學生若出現反對「一個中國」言行可能被取消資格。部分中國大學對台招生簡章,也將擁護「一國兩制」或國家統一列入條件。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指出,王同學的行為引發台灣社會激辯,與原本允許其入境的宗旨不符。李佳穎攝


    陸委會公布赴陸就學風險資料中提到,2019年一名已獲武漢大學錄取的台灣交換生,因過去在社群媒體上疑似發表「精日台獨」(「精日」指精神日本人)言論,遭中國網友檢舉。這名台灣學生對於有大陸人翻牆審查他的言論覺得無奈,並基於人身安全考量決定不去交換了。

    這些案件突顯出兩岸不正常的尷尬關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不是「外國」,但2025年3月提出的17項國安策略中,總統賴清德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定位為「境外敵對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治下的人民是不是「敵國人民」?實務上,台灣政府並不是這樣處理,而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在這種曖昧的關係下,政府一方面得注意對岸當局會不會利用交流的機會對台灣進行政治作戰、進行破壞工作──由此可以理解內政部為何驅逐王同學。

    此外,最近紅遍兩岸的《逐玉》男主角張凌赫傳出申請赴台灣舉辦觀眾見面會也被政府拒絕,陸委會稱否決的理由是張凌赫曾多次發文貶損台灣地位,對岸曾安排他到統戰平台海峽論壇演講;但也有輿論詮釋成這是在報復中國官媒恫嚇出席沈伯洋競選活動的蔡康永。這或許也是種「對等」吧!就像兩岸在旅遊等交流上,也常卡在「對等」而觸礁。

    張凌赫演出《逐玉》暴紅。翻攝微博@網劇逐玉


    台灣反過來「統戰」陸生? 兩岸攻防需要軟硬兼施

    不過從另一方面看,兩岸交流也是相互統戰的機會──如果不要把「統戰」當成負面字眼。在此兩岸關係緊張、中國政府限縮陸生來台之際,仍有中國年輕人願意透過國際交換計畫來台,至少顯示他們對親身認識台灣有一定的興趣。而一個中國教育出來的年輕人,對兩岸關係想當然耳地做出「統一」的主張並不令人意外,如何讓他們改變既定的思維,那不正是要靠台灣發揮軟實力、對他們進行統戰?

    政府驅逐王同學一切合法,但法律上有權驅逐與政策上是否有必要驅逐是兩回事。值得注意的是,在內政部決定遣送王同學出境之前,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受訪時曾表示,希望王姓學生把這個事件當成一件學習,也說如果他願意繼續留在台灣,把他原來計畫的行程完成,他會尊重;在移民署宣布驅逐出境後,羅文嘉則表示尊重主管機關,但希望不要因為單一個案影響陸生來台交換制度。顯然政府內部也是有人持著比較開放、彈性的態度來看待兩岸交流。畢竟,在這個「特殊國與國關係」下,兩岸攻防需要軟硬兼施。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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