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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條款」三讀 范雲揭3大問題: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

    2026-06-12 14:16 / 作者 陳怡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范雲。陳祖傑攝。
    立法院院會今(6/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公職;此外,詐欺犯罪者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修法通過後,引發朝野攻防,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范雲質疑,此次修法是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直言「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並點出修法後可能衍生的三大問題。

    范雲透過臉書發文表示,民眾黨提出放寬「易服社會勞動者」參選資格的修法,在藍白聯手下完成表決通過。她質疑,距離年底選舉剩不到半年,在關鍵時刻強推沒有共識的修法,「說不是為了高虹安一人?大家相信嗎?」

    范雲指出,昨日朝野協商時,她已明確提出,若民眾黨願意在條文明定於9月4日公布施行,也就是年底選舉登記最後一天後生效,社會就會相信修法並非針對特定個案。然而最終民眾黨仍堅持推動修法,讓外界對修法動機產生質疑。

    針對此次修正的《選罷法》第26條第9款條文,新增「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規定,范雲認為將帶來三項問題。

    首先,她指出檢察官執行勤務時,恐陷入「擔心被疑有政治力量操控」的困境。由於有期徒刑受刑人能否獲准易服社會勞動,須由檢察官依個案情況裁定,因此檢察官對於是否准予易刑處分的決定,將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參選資格,等同將基層檢察官置於政治爭議之中。

    其次,范雲質疑,若獲准易服社會勞動者完成登記參選並投入選戰後,若因未依規定履行義務,或因表現不佳、態度惡劣而遭檢察官撤銷資格,是否又會被外界解讀為司法干預選舉,進一步引發爭議。

    第三,她認為若受刑人因未完成社會勞動而必須回監服刑,將因「正在服刑期間」喪失參選資格,進而造成選務混亂。她批評,相關修法不僅可能成為個案解套工具,也將執法與選務壓力轉嫁至基層司法與行政人員。

    范雲表示,具有實務經驗的檢察官普遍了解,重大案件偵辦往往需要與時間賽跑,尤其被羈押的被告背後,仍可能涉及其他尚未到案的共犯或相關涉案人員。她認為,若相關制度設計不周延,未來可能增加司法實務上的執行困難。

    范雲強調,參選資格是否應該調整,社會當然可以理性討論,但應建立在公平、一致的原則上進行通盤檢討。她質疑,目前距離年底選舉僅剩不到半年,而高虹安目前的判決又恰好符合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資格,在此時點急於推動修法,難免讓外界產生聯想。

    她最後表示,若真要修改參選資格規範,應透過完整制度檢討與社會共識形成,而非為特定個案修正特定條文,開出量身打造的特權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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