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主委邱駿彥。楊亞璇攝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貪,台北地院認定他收賄、詐領助理費801萬餘元,4/14日判其16年、褫奪公權6年。民進黨廉政會今晚(4/22)開會,決議將陳歐珀除名,必須五年以後才能夠再入黨。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主委邱駿彥晚間受訪表示,今天處理了四個案子,第一個就是陳歐珀前立委的案,因為他4月14號的時候被一審判決有罪,然後是16年有期徒,16年有期徒刑這個算是非常重,因為他牽涉到三個案,一個是商港法的那個案子,一個就是運輸業的案子,還有一個就是詐領助理費。
邱駿彥說,因為依照廉政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就必須要除名或者是停權,但陳歐珀退黨聲明本週一已經送到中央黨部,一旦退黨就已經不是黨員,沒有所謂停權的問題,因此結論是除名,不過就算陳歐珀沒有退黨,大概也是除名。
他解釋,如果陳歐珀自動退黨的話,兩年後他可以再申請入黨,但是被廉政委員會除名的話,必須要五年以後才能夠再入黨。他補充,廉政會有聯絡陳歐珀,但是陳說不來了,也沒有任何書面說明。
此外,邱駿彥表示,桃園議員游吾和詐領助理費,已經被起訴了,以及嘉義縣議長張明達收受賄賂,都立案調查,另外,陳賴素美當議員的時候,已經是詐領助理費,被判兩年有期徒刑,然後緩刑五年,已經有給她停權兩年,不過停權期限已經到了,後來她又被桃園地檢署起訴,其擔任立法委員也是詐領助理費,對於後面的這個案子,仍然還是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