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房仲毒駕衝撞3名機車騎士,造成1死2傷,士院一審判8年半。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pixabay
新北房仲李姓男子前(2024)年晚間開車吸食電子菸毒駕,在淡水失控接連衝撞3名機車騎士,造成1死2傷的悲劇。家屬悲慟至極,透過檢察官具體求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士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認定李男情狀尚不足以判到10年,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半。可上訴。
調查指出,這起悲劇發生於2024年5月10日晚間,李男開車從台北市內湖前往新北市淡水,沿途持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異丙帕酯、美托咪酯等多重麻藥成分的喪屍煙彈。晚間9點多,李男吸到產生嗜睡反應,車子在大馬路中央停了下來,停在他後面的汽車駕駛開始狂按喇叭。李男就在原地睏了20秒,突然開車往前暴衝,當場追尾撞上外側車道的機車駕駛黃男。
沒想到,黃男被撞飛以後,李男的車子還在狂飆,從外側機車道又往左偏衝入汽車道,接續猛力撞擊2台在路口等紅燈的機車。機車駕駛林男、陳姓男大生雙雙摔到李男的擋風玻璃上,但車子還在往前開,直到撞上路旁的電線桿及燈桿才停下,林男、陳男兩人遭甩飛、重摔倒地。經送醫急救,林男幸運撿回一命,但陳男姓大生則因多重骨折、腦出血,到院前就失去呼吸心跳,最終宣告不治。
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但開庭時卻一度不見人影,讓法官相當傻眼,檢察官對他具體求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李男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等罪,但合議庭檢視相關證據、考量各種量刑因子後,認為本案無法科處10年徒刑,經詳盡討論及表決決定判處8年6月徒刑。至於李男另涉撞傷黃男部分,由於黃男提告後具狀撤回告訴,合議庭諭知不受理,並未判刑。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張兆光、陪席法官卓巧琦、受命法官翁珮嫻,以及6名國民法官。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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