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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慧欣疑遭霸凌案 政院公布調查:兩項霸凌行為成立、楊珍妮去留卓揆下週決定

    2026-06-26 17:54 / 作者 政治中心
    行政院2026.6.26傍晚舉行「經貿辦職場霸凌案件說明」,由發言人李慧芝、副秘書長李國興(中)及律師翁瑋出席。郭宏章攝
    行政院經貿辦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生前疑似遭職場霸凌,行政院對此啟動調查,今(6/26)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政院副秘書李國興表示,兩項職場霸凌行為成立,一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持續以謾罵方式打斷發言,有利用權勢導致遭受巨大壓力;二因否定經貿辦同仁意見,卻有利用職務權勢形成單位內部緊張,導致同仁身心壓力侵害,構成職場霸凌行為。

    至於對於楊珍妮的相關處置,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院長卓榮泰相當重視,會在看完完整報告後作出後續處理。

    行政院經貿辦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近日驚傳病逝,傳出生前疑遭職場霸凌。翻攝YouTube


    顏慧欣擔任副總談判代表時,參與美國對等關稅談判團隊工作,去年9月下旬因健康因素請假,今年3月初請辭、後因病驟逝,接著陸續傳出顏慧欣曾在經貿辦遭遇職場排擠,外界更將矛頭指向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

    行政院於今年3月底由外部委員調查顏慧欣案,依法調查小組應於召開第1次會議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行政院2026.6.26傍晚舉行「經貿辦職場霸凌案件說明」,副秘書長李國興出席。郭宏章攝


    行政院今天傍晚由副秘書長李國興、發言人李慧芝、律師翁瑋舉行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

    李國興首先表示,行政院透過兩階段調查,分別實體訪問31人、書面2人、電話訪談1人,審視各項資料,包含媒體報導、顏慧欣辭職信以及手機內容等文書資訊,針對12項目進行調查。經共同決議方式,確定兩項霸凌行為成立。

    李國興也指出,由於此案沒有申訴人,所以並不是職場霸凌的「申訴調查」,但是因涉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防護的議題,所以行政院在3月27號依據相關規定主動委請防護委員會的委員來做行政調查,以調查釐清相關事實。

    李國興說明,調查的程序分兩個階段來進行,第一個階段是由3位的外部委員來擔任調查小組的委員,另外有一位的外部委員來擔任協同關懷員,一起來處理此案。調查資料(書面報告)中的「關係人甲」為顏慧欣,「關係人乙」則是指楊珍妮。

    李國興指出,調查小組於4月2日發送調查問卷84份給相關同仁,4月8日時回收了70份那4月16日到5月8日期間,陸續訪談了楊珍妮以及顏慧欣的雙親,還有其他人員總共24人,另外,有2位也透過書面陳述意見。調查小組將這些結果提交防護委員會,於6月5號由防護委員會做成決議,由4位外部委員與1位內部委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第二階段調查。

    行政院2026.6.26傍晚舉行「經貿辦職場霸凌案件說明」,由發言人李慧芝、副秘書長李國興出席。郭宏章攝


    第二階段調查則從今年6月9日至6月23日再次訪談楊珍妮及相關人員,共8人,共計實體訪談31人次,另有書面陳述意見2人,電話訪談1人

    李國興說,經過審視各項的證據資料而參酌相關的媒體報導與顏慧欣的辭職信,另外由顏的雙親提供顏慧欣手機裡面留的一些文書資訊,調查小組綜合彙整了共12件的調查項目。

    李國興表示,經過委員詳細的討論並逐一審閱相關的資料後,調查小組採共同議決的方式,得出了本案的調查結果,在調查事項的第一項跟第二項職場霸凌成立,其他的10項的話是不成立。

    李國興說,其中成立職場霸凌的事項第1項為:關係人乙(楊珍妮)於職務上利用權勢與機會,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之負面方式多次否定關係人甲之意見、打斷關係人甲發言,造成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導致關係人甲之身心遭受巨大壓力,構成職場霸凌行為。

    調查事項第2項,是指關係人乙(楊珍妮)持續以冒犯、責罵的負面方式,否定經貿辦的同仁的意見打斷他的發言,根據調查也確實有在職務上利用權勢跟機會,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的範圍,形成單位內部的緊張,造成冒犯性的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導致同仁的身心遭受巨大壓力的侵害,調查小組也認定構成「職場霸凌」ㄉ的行為。

    行政院2026.6.26公布「經貿辦職場霸凌案件」行政調查結果說明資料,其中「行政院就經貿談判辦公室職場霸凌案件決定情形表」顯示,就12項調查項目與決定,認定第1項與第2項構成職場霸凌行為,其餘10項行為不構成。截圖自行政院說明資料


    另外,在第4項的調查事項則指出,楊珍妮雖指示同仁擔任顏慧欣專屬秘書,卻又指示該同仁須撥出時間協助自己,已讓該秘書無法專注協助顏慧欣,後續又讓該秘書代理收發及總務工作,更造成顏慧欣的秘書在工作上首尾難以兼顧之處。所以在指派工作上的決策,處置上實有不甚妥適之處,經貿辦公室在分工上亦應有檢討之必要,「惟尚未達職場霸凌之程度。」

    擔任調查小組外部委員的律師翁瑋指出,調查結論大概分成三大類型,一個是經過查證之後與事實不符或是查無此事的。第二是部分有事實部分雷同,但是調查小組經過判斷上「不構成霸凌」的部分。第三個是有就是經過事實的確認,確有此事並且由調查小組認定成立霸凌的部分。

    翁瑋說,在調查報告中,成立霸凌的部分為第1項與第2項,在訪談之中調查小組得出一個事實,關係人乙(楊珍妮)不管是在權力的使用上或在機關的管理的方式上,確實是持續的長期責罵、否定、很負面的方式去對待同仁,還有造成同仁或是關係人甲(顏慧欣)的一些負面的情緒跟感受。

    翁瑋也說,值得注意的是,其實調查小組這次不只是針這個人(關係人乙,即指楊珍妮)提出建議提出建議,也針對相關的同仁還有機關也提出一些建言。

    參與調查行政院經貿辦霸凌事件、擔任調查小組外部委員的律師翁瑋2026.6.26出席行政院說明會。郭宏章攝


    翁瑋指出,在建議的第二點裡面特別提到,其實有觀察出一個現象,同仁處於一種比較高壓的環境,對於高壓環境好像變「正常化」,調查小組覺得這其實阻礙同仁們持續提供見跟想法,並且阻礙這個機關的運作。所以特別在第二點的建議部分,也透過這樣的一個機會,去調查出這樣的結論。

    而調查結果的三點處理建議中,第一項對於楊珍妮的建議包括建議適時安排休假與休息,以協助身心調適與壓力恢復。有記者問到,行政院對楊貞妮的處理方式是否為即日開始休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處理的態度如何?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026.6.26主持行政院經貿辦霸凌事件調查結果說明會。郭宏章攝


    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在今天稍早收到了這一份外部委員所做成的調查報告後,在同一時間也提供報告給家屬以及當事人。李慧芝強調,卓榮泰院長也非常重視職場友善的環境,所以會在仔細看完整份調查報告之後,會盡速做出處置的決定。

    有記者追問,對於楊珍妮的去留,是否還要等到美國「301」調查案結束後再會做出決定,李慧芝說,卓榮泰院長最快下週會作成決定。

    另外,記者也問,在5月14日行政院發言人就提到調查小組正在撰寫報告,但至今已一個月,為什麼報告要撰寫超過一個月,難道是因為《職業安全法》的職場法令專章7月1號要實施?儘管這與公務人員無關,但行政院選在這個時機點來公佈,是否有其他考量?

    律師翁瑋說明,因為調查內容很細節,當然是基於保密原則,不能夠就是太透露很仔細的內容,調查小組透過委員們在12項不同的事項裡面需要經過訪談跟確認,過程中調閱了非常非常多的資料,跟訪談不同的人數,所以是力求慎重,並且在時限內盡快的這個交出調查的結果。

    李國興補充說,前面有說明分兩階段調查,其實第一階段的話全部都是外部委員在調查的,但是在那個意見收斂的過程時,確實發現還有一些尚待釐清的部分,所以保護委員會才會在6月5號決議,加派一位內部的委員到調查小組去協助。

    另外,楊珍妮部分行為涉及職場霸凌,是否會有刑責?律師翁瑋說,畢竟防護委員會主要是針對職場安全跟有關公務員安全衛生部分進行調查跟處置的建議,「這部分我沒辦法幫她回答說,是否涉及民事形式的責任。」

    對於調查報告為何到今天才公布,李國興說明,按照規定的話,調查小組在寫報告時,有兩個月,最長可以延長1個月,所以2加1就是3個月。調查小組於3月27日開第一次會議,所以3個月的期限就是6月26日。

    李國興進一步說明,報告在6月26號撰寫出來之後,會提交給防護委員會,防護委員會其實有一個月的時間要來審定此調查報告,也就是說再來可能是在7月25號期間。李國興強調,但是因為此案件其實國人都非常的矚目,所以調查小組盡量把自己可以用的時間都用進去了,所以才會在第二階段調查要解除四位外部委員時,他們的辛勞程度因為太複雜了,所以加了一位內部委員去協助,盡量的趕在6月26日之前,可以把個案子做一個完整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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