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洩密內容大縮水!綠營共諜二審輕判理由曝 「這4筆資料、對話紀錄」是關鍵

    2026-06-25 21:28 / 作者 白廷奕
    民進黨共諜案被告黃取榮(左起)、邱世元、吳尚雨、何仁傑。本報資料照
    民進黨前資深黨員黃取榮、前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等4人被控當共諜洩密,一審判黃10年、吳4年、邱6年2月、何8年2月。二審今(6/25)日改判黃6年、吳3年、邱5年,何仁傑獲判無罪。合議庭判決理由指出,檢方主張4份副總統機密行程資料被洩漏,但合議庭認為洩漏原因與中共無關,此外,何仁傑的對話紀錄則顯示他只是人頭,這兩個關鍵因素,導致黃取榮3人的刑度大縮水。

    檢方指控,曾在中國經商的黃取榮,2017年遭中國情工單位吸收,返台後吸收邱世元成為下線,並向吳尚雨等人刺探情資。而吳尚雨基於與邱世元的交情,利用加入隨團工作群組等機會,將1份總統出訪行程細節(原為機密,結束後已解密)及4份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資料(公務上秘密,行程結束後已解密),透過通訊軟體傳給邱世元,經邱世元整理成表格再提供給黃取榮。

    除了吳尚雨以外,檢方也指控,賴清德前諮議何仁傑也是黃取榮、邱世元的情資來源。調查指出,何仁傑於2023年間,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業務人員向部長報告或私下查看資料的機會,將2份公務機密及1份機密交給黃取榮。黃取榮混合公開資料後撰寫成「分析報告」,再用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

    一審認定,黃、邱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為大陸地區刺探及收集國家機密、洗錢等罪,黃判應執行10年、邱判6年2月。吳尚雨則犯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罪,判4年;何仁傑犯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判8年2月。

    黃取榮到法院開庭時,頻被問「為何賣台」,他始終低頭不語。資料照。李政龍攝

    高院4大理由改判

    全案上訴二審後大翻盤,黃取榮改判6年、吳尚雨3年、邱世元5年,何仁傑獲判無罪,高院也公布4大理由。

    首先,高院認為,檢方沒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黃取榮曾基於中共的指示,委託邱世元刺探該4份副總統國內行程資料。合議庭認定,該4份資料僅是邱世元基於「個人因素」向吳尚雨私下打探,不是「為大陸地區」刺探國家機密。

    其次,高院認為一審罪名有誤。合議庭指出,黃取榮、邱世元僅有「刺探」的行為,沒有「收集」,吳尚雨則僅有「洩露」的行為,沒有「交付」,且邱世元是吳尚雨應該維持公務上秘密的對象,不會與吳尚雨成立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罪的「共犯」。

    再者,高院指出,何仁傑的業務範圍不會接觸到涉密文件,且從何仁傑與黃取榮的對話紀錄來看,兩人平常根本沒聯絡,沒有交付情資的情況,而黃取榮提供給中共情工人員的「何仁傑個人資料」,也有諸多錯誤。合議庭說明,黃取榮的「分析報告」,內容大多是由公開資訊蒐集、拼貼而成,不是機密。因此法官認為,何仁傑只是黃取榮用來吹噓情蒐能力、領取經費的工具,並非共犯。

    最後,高院也說明,根據《洗錢防制法》規定,洗錢的標的必須是「特定犯罪所得」,黃取榮、邱世元雖然從中共情資人員獲得一筆工作經費,但由於二審認定的犯罪事實縮水,經費裡有部分無法認定是犯罪所得,該部分就不會成立洗錢罪。

    在金錢獲利的部分,二審的認定也改變。一審判決認定,黃取榮透過出賣國家情資,向中共情工人員領取報酬,大撈紅錢497萬7500元,邱獲得221萬6924元;但二審認定,黃取榮的犯罪所得僅有87萬元、邱世元則降為45萬1500元。

    邱世元自偵查時起就認罪,後來還繳回犯罪所得。資料照。呂志明攝

    黃取榮「犯後態度不佳」

    高院合議庭指出,黃取榮、邱世元為了一己私慾,配合中共情工人員窺探我國政府涉外事務等資訊,應該嚴懲。且兩人還使用他人帳戶,透過地下匯兌請領工作經費,使境外勢力的資金來源難以查明,對犯罪所得查緝、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活動的防制都產生風險。

    合議庭審酌,我國外交處境艱難,黃取榮等人刺探副總統出訪等機密,對國安造成相當危害,且副總統身為備位元首,人身安全也攸關憲政體制運作,考量黃取榮始終沒認錯,態度不佳,邱世元則自偵查起均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態度尚可,分別判黃取榮6年、邱世元5年。

    另外,合議庭認為,吳尚雨身為公務員,理當知道國家機密或機密公務資訊不可任意提供給無權知道的人,竟將秘密訊息傳送給別人,實在不應當。但法官考量吳尚雨偵查、審理期間都認罪,改判他3年。至於何仁傑則改判無罪。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連雅婷、受命法官林幸怡。本案仍可上訴。

    何仁傑始終沒認罪,二審如願獲判無罪。資料照。李政龍攝
    白廷奕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