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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判刑被「剔除參選」他拚回來!花蓮議員候選人保住資格 中選會抗告被打臉

    2026-11-04 19:23 / 作者 侯柏青
    花蓮縣議員周駿宥酒駕被判刑,遭中選會剔除資格,法院准他可先參選。取自當事人臉書
    無黨籍花蓮縣議員周駿宥今(2026)年2月間酒駕被逮,法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他登記參選連任,但中選會認為他刑期未執行完畢,逕自撤銷他的參選資格。不過,周駿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北高行認為他的刑度可以申請易服勞務,立院修法後有解釋空間,因而裁准假處分。,中央選委會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遭駁回,他確定拿到連任入場券。

    調查指出,周駿宥自2018年起連任兩屆花蓮縣議員,卻捲入酒駕風波。他在今年2/15下午2點多,喝了摻有米酒的湯品,自行在吉安鄉自立路南向開車行駛。警方發現車牌逾期註銷趨前攔查,發現周駿宥渾身酒氣,吐氣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2毫克。花蓮地檢署考量他坦承犯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周駿宥今年參選拚連任。中選會認為,周駿宥的刑期還沒執行完畢,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於10/16公告撤銷參選資格。周駿宥聲請假處分反制。

    花蓮縣議員周駿宥槓上中選會,聲請假處分連贏兩次。取自當事人臉書

    北高行認為,《選罷法》該款原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就不能參選。」不過,立法院今年6月間修法加入但書,只要「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刑度,就不受限制。

    北高行認為,周駿宥的刑度可易服社會勞動,《選罷法》並未限制參選人必須已申請易服社會勞動或申請獲准,存在解釋空間。至於本屆縣市議員選舉將於11/28投票,若法院駁回聲請,他將無法參選。北高行考量,准他參選雖然增加中選會的選務負擔,但倘若官司敗訴,中選會仍有機會依《選罷法》撤銷登記或提當選無效之訴,損害並非不可回復,據此裁准假處分,讓他繼續。

    中選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最高行指出,周駿宥雖然酒駕被判3月,在申請登記時(9/4)尚未執行完畢,但他已在9/21執行完畢。足見他在中選會10/16審定及尚未公告候選人之前,他已經不受《選罷法》消極資格限制,不能主張他沒有釋明為什麼有較高勝訴可能,因此,原裁定准予假處分並無違誤。

    最高行據此駁回上訴,周駿宥確定可繼續參選。本案由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做成,審判長違胡方新、法官高愈杰、林欣蓉、林麗真及林家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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