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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議員夢碎!退警網紅「瀟湘公子」刑期未了 遭中選會剔除資格

    2026-10-16 17:41 / 作者 陳怡穎
    退警網紅「瀟湘公子」蕭湘瀚。資料照。取自蕭湘瀚臉書。
    2026年九合一大選即將登場,中選會今(10/16)日公布候選人資格審定結果,桃園市第1選區(桃園區)市議員參選人、退警網紅「瀟湘公子」蕭湘瀚,因涉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且刑期尚未執行完畢,遭中選會依《選罷法》第26條第9款規定認定資格不符,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成為此次桃園市議員選舉唯一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參選人。

    自號「瀟湘公子」的蕭湘瀚,過去曾擔任警察,退警後以網紅身分活動,今年9月1日正式登記參選桃園市第1選舉區市議員。然而,他先前因涉及妨害自由案件,經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確定,後續未依合法通知於指定時間到案執行,桃園地方檢察署因此於9月16日對他發布通緝。

    遭通緝後,蕭湘瀚9月18日主動前往桃園市龜山警分局投案,隨後由警方解送桃園地檢署。他當時表示,已籌措15萬元,原本準備繳納相關款項,但檢方審酌案件情節及其過往紀錄後,認為不宜准予易科罰金,當天依法將他送監執行。

    針對未准予易科罰金的原因,桃園地檢署當時說明,蕭湘瀚所涉犯行多與妨害員警執行公務有關,過去曾多次因類似行為遭警方移送,也有多次對員警提起訴訟的紀錄。此外,他另因駕駛車輛妨害公務執行等犯行,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確定。

    檢方認為,綜合蕭湘瀚過往涉及妨害公務的情節及相關紀錄,若准予易科罰金,恐難以達到矯正效果,也不利於維持法秩序,因此未同意以繳納罰金方式替代入監執行。

    中選會指出,蕭湘瀚因犯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93號判決,其中不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部分,則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中選會表示,上述判決均已確定,但蕭湘瀚的刑期尚未執行完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認定其不符合桃園市議員參選資格。

    此次中選會審查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候選人資格,桃園市長選舉部分,由張善政及黃世杰2人登記參選,均順利通過資格審查;桃園市議員選舉僅蕭湘瀚1人因刑期尚未執行完畢遭認定不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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