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在接獲士林分署傳繳通知後,隨即赴分署洽辦分期繳納事宜。士林分署提供
朱姓女子因失業心情低落,聚餐飲酒後自認返家車程僅3分鐘,沒想到一騎上車就被警方攔檢,由於朱女拒絕酒測,被開罰18萬元且逾期未繳移送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受理後迅速寄發傳繳通知書,她在接獲通知後才知事態嚴重,親自前往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士林分署指出,朱女原從事廣告業,2026年5月間與友人暢飲後,因住處近在咫尺而騎機車上路,在行經台北市中山區某路段時遭警方攔檢,卻拒絕接受酒測,經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18萬元,遲不繳納,案件於同年9月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承辦書記官受理後旋即寄發傳繳通知書,促請朱女自動繳納。朱女接獲通知後才發現事態嚴重,立即前往士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士林分署強調,酒駕危險不因路程短而減少,幾分鐘車程也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亡,飲酒後應搭大眾運輸或利用代駕。
士林分署表示,受裁罰後應依限繳納,若確有經濟困難應主動聯繫承辦人員說明。士林分署將持續執行交通裁罰案件,積極追查財產並依法採取必要執行措施,落實裁罰效果以共同守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