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AI大廠「雲象科技」,前女業務員吳美蓁。呂志明攝
2026年5月才掛牌上市的醫療AI大廠「雲象科技」(7803),前女業務員吳美蓁涉嫌在育嬰留職停薪及離職後,擅自登入公司伺服器,下載研發多年的數位病理與AI診斷系統檔案,隨後跳槽競爭對手台灣羅氏公司。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著作權法》及《刑法》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現年39歲的吳美蓁於2019年7月加入雲象科技,負責台大及長庚醫院等重磅業務。2023年初她申請育嬰留停,2024年3月正式離職,並於同年4月無縫接軌轉赴羅氏公司任職。不料她竟利用公司配發的公務信箱與特定IP,在權限不符的情況下,密登伺服器非法重製下載核心檔案。
這起案件之所以曝光,全因一場醫療標案的狹路相逢。2024年4、5月間,雲象科技在爭取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的數位病理建置案時,意外發現競業羅氏公司的提案內容與自家產品高度相似。雲象隨即展開內部資安清查,調閱伺服器存取紀錄後,這才抓出吳女的異常下載軌跡並向檢調機關提告。
遭下載的「病理數位影像管理」與「AI輔助診斷」系統,是雲象與北醫合作、歷經至少4到5年研發測試的結晶,內含關鍵AI模型訓練資料,極具原創性與經濟價值,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學術與科學著作。雲象科技依法享有著作財產權,吳女未經授權的重製行為已嚴重侵害公司權益。
台北地檢署在2024年間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辦案人員在吳女手機內查獲涉案檔案。吳女到案後坦承下載,但堅稱只是為了準備羅氏面試,以及事後與同事閒聊數位病理趨勢才登入「了解進度」,絕無商業不正利用。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吳女在無業務權限下私自下載前東家檔案重製著作的部分,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以及《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將她起訴。由於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檢察官請法院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論處。
至於吳女被控涉嫌利用這些違法下載的資料從事商業用途涉犯《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等罪的部分,考量現存事證難以證明檔案已被實際運用於特定標案、業務競爭或交付第三人使用,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