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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7度A公款31萬請女友吃大餐 士檢首件「國民法官」審貪污案起訴

    2026-08-19 11:31 / 作者 呂志明
    士林地檢署。資料照。侯柏青攝
    為了在女友面前擺闊,竟拿國庫當提款機!台北市政府公園處潘姓約僱助理工程員,借調內湖區公所期間,為請女友吃大餐、送禮物,竟7度暗槓公務保險箱內的公款高達31萬2000元。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嫌將潘男起訴。由於侵占公款為十年以上重罪,本案也正式成為士林地檢署首件移請「國民法官」審理的貪污弊案。

    檢廉調查,潘男負責處理鄰里公園水電費繳納業務,手中持有存放預借現金保險箱的鑰匙。2025年6月間,他因急於在熱戀女友面前展現大方,竟三度私闖保險箱「伸手」,暗中挪用15萬元作為約會開銷與個人購物。主管劉姓課長發現後雖然立刻收回鑰匙,潘男也補回缺額,但劉課長卻選擇隱忍包庇,未依法移送,種下禍因。

    獲得包庇的潘男並未記取教訓,同年7月間,他又以「繳納水電費」為由騙取同事配合開鎖,短短一個月內四度騙走16萬2000元。這次潘男無力償還公款,眼見紙包不住火,才向課長坦承並前往廉政署自首。檢廉深入追查後順藤摸瓜,連同他先前曾暗中侵占15萬元的黑歷史一併挖出,讓整起醜聞全面曝光。

    士林地檢署審結後,認定潘男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雖然潘男自首依法建請減刑,但因主罪刑期極重,將由國民法官共同審理,讓他為擺闊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至於涉嫌包庇下屬的劉姓課長,因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獲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並須向國庫支付8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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