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飛官2021年訓練期間跌倒骨折,提告請求國賠,高院判他敗訴。示意圖。本報繪製
陸軍航空突擊隊陳姓少校飛行官,2021年進行求生訓練時協助搬運器材,卻不慎被泳池邊的鐵桿絆倒,造成右腿脫臼、骨折。陳男指控教官隨意放置鐵桿害他跌倒,主張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有疏失,提告請求234萬餘元國賠。陳男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陳男當時違規在泳池邊奔跑才會跌倒,相關人員沒有疏失,判決空軍司令部免賠。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2021年5月5日,陳男參加空勤人員求生訓練,操練結束後,陳男小跑步前往協助搬運器材,卻沒注意到泳池邊橫放著一根5公尺長的鐵桿,當場被絆倒,摔到右髖關節脫臼、右股骨骨折。
陳男摔到骨折,經歷2次人工關節手術,仍無法保住飛行資格。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陳男認為,教官將鐵桿放在學員行經動線上,卻沒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督導員也沒在場確保學員安全,違反《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及標準訓練流程,導致他跌倒受傷、喪失飛行資格。陳男主張空軍司令部有疏失,請求醫療費、人工髖關節置換費、看護費及國軍空勤勤務加給損失,共計234萬6606元。
但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訓練中心明確禁止人員在泳池邊奔跑,空軍司令部也有在訓練棚廠的入口處張貼提醒,陳男理當清楚規定卻還在泳池邊奔跑,才會沒注意到鐵桿而絆倒。一審也指出,教官已經盡可能選擇不會有學員經過的地點放置鐵桿,且教官也無法預料到,陳男會主動跑過去協助搬運器材,認定相關人員沒有疏失,判決陳男敗訴。
北院認定,訓練棚廠外有公告禁止奔跑的規定,判陳男敗訴。資料照。陳品佑攝
陳男提起上訴,指控教官當時將鐵桿移出泳池後,沒馬上請戒護員接手搬運,反而將鐵桿橫放,還呼喊學員協助搬運,增加學員被絆倒的風險。但高院認為,教官只是暫放泳池邊,等裝備收整完再統一搬運,並未怠於執行職務,況且該鐵桿長達5公尺,形狀是圓形長條狀,教官一定要先橫放在泳池邊再爬上岸搬運,才能避免鐵桿滾落。
高院也指出,該鐵桿沒有要長期擺放於泳池邊,並非公共設施,不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誌,而且該鐵桿體積很大,並非難以察覺,陳男前往泳池邊清整裝備,本應自行注意岸邊置放的器材,卻違反規定在泳池邊奔跑,導致自己遭鐵桿絆倒,並非教官的疏失。
此外,高院認為,事發時為下課時間,戒護員當時正在準備下一節課的內容,就算不在場也沒有違反規定,因此判決駁回陳男訴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