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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乃仁欠台糖1.7億遭管收!台中地院4大理由曝:生活豪奢、屢不報告財產

    2026-06-12 14:58 / 作者 侯柏青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右1,戴帽者)欠錢不還,又和檢察官吃高檔餐廳、生活豪奢,慘遭管收。資料照。翻攝自北市議員侯漢廷臉書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於2003年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捲入售地弊案,被判賠台糖1.7億餘元確定。台中地院6/3囑託台北地院拘提吳乃仁未果,吳透過律師聯繫,昨(6/11)天主動到中院說明,他辯稱,自己罹病住小孩家才會沒到案沒提資料,堅稱有意願和台糖協商,卻提不出具體計畫。法官依據台糖舉證的新聞報導,認定吳乃仁吃高檔餐廳坐百萬名車,生活豪奢,且屢次出現無正當理由不報告財產的狀況,悍然裁定管收。可抗告。

    調查指出,吳乃仁在台糖董座任內賤賣土地給春龍開發公司,刑事部分被依背信罪判9月確定,民事部分,台糖向吳乃仁等人求償1億1796萬餘元勝訴定讞,加計利息後上看1.7億元。

    中院先於2024年間囑託北院扣押吳乃仁位於台北市的3家金融機構存款(約1700萬元),台糖於2024年、2025年兩度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中院囑託北院6/3拘提吳乃仁未果,聲請管收。

    吳乃仁看到新聞後,委託律師向中院表達願意到庭,昨天上午主動出庭說明,法官訊問後認為台糖聲請管收有理,裁准管收並解送台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吳乃仁首次管收期限最長為3月,得延長一次。

    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爆料,吳乃仁於2024年12月出入高檔餐廳,席間還有北檢檢察官徐名駒。資料照。翻攝黃國昌臉書。

    裁定管收四大理由

    理由一、本件債權人台糖持執行名義,多次聲請對債務人吳乃仁等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然而截至2025年4月底,至今仍有鉅額債款沒有受償。

    理由二、依台糖提出的事證及新聞報導,顯示吳乃仁有出入高檔餐廳及搭乘百萬名車等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的豪奢生活,足認他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卻故意不履行。

    理由三、為釐清吳乃仁的財產狀況,法院多次合法送達執行命令,要求他「限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債務,但他都沒有正當理由而拒不配合,也沒有到院接受訊問,也未提出「不能報告財產狀況」的正當理由、事證。直到本院囑託台北地院拘提,經媒體報導披露拘提未著的消息後,吳乃仁才委任律師向本院表達,願意到院接受訊問。

    理由四、吳乃仁昨(6/11)上午到本院接受訊問時,辯稱他罹患疾病無法自理生活,必須由子女照顧,他解釋,因為原住處已經出租給別人,才沒有收到法院的通知。但法官調查認為,他的原住所是由其子女出租給他人使用,客觀上並沒有收不到文書的情形。而且他對於病情是否嚴重到不能報告財產狀況,或是否有不能受管收的狀況,根本提不出任何有利證據供法院調查。此外,雖然他口頭表達有意願和台糖協商,卻提不出具體清償方案,況且台糖代理人也當庭表示,昨天無法進行協商。


    法官審酌,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0條規定,執行法院若發現債務人的財產不足抵償執行債權時,債務人有義務據實完整報告,其在一年內可以供執行財產的狀況,如果債務人違背這項財產開示義務,而且未依照命令提供相當擔保或遵期履行,執行法院可以依照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管收債務人,以利實現債權。

    承審法官審酌,對吳乃仁進行強制執行,確實已經不足以抵償債權,而且無法發現他應該交付的財產,考量吳乃仁屢次無視法院命令、未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未提供擔保,未遵期履行債務,顯然並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因此認定,債權人台糖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規定,聲請管收吳乃仁為有理由,因而裁定管收。本裁定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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