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戴帽者)。資料照。呂志明攝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任內辦理救難器材採購案時,在11件標案中收賄2076萬,另有2案圖利廠商2億元換不正利益,案件纏訟14年,一審依貪污罪判應執行18年,二審改判16年,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將7案判決定讞,累計刑期55年8月,其他4案發回更審。黃季敏目前配戴電子手環監控,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他近日將入獄,檢方將向法院聲請訂應執行刑。
黃季敏任內涉貪,檢調當年到他家等處搜索時,除搜出大量現鈔,還一舉查扣17塊金磚、11塊金條,重達20公斤,讓他被貼上「黃金署長」的難堪綽號。
檢方認定,黃季敏在2002年到2006年間,在無線電採購案等9件標案中,6度收下廠商回扣共計2066萬元,也透過時任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在辦理「救災通訊平台指揮車建置、維護」等2件標案中護航台標公司得標。
警界出身的黃季敏行事相當謹慎,電話不講案子、錢用現金斷點、與廠商交手則派出親哥哥黃文宙、從不上酒店、調卷從不給全、本來以為這樣A錢萬無一失,但檢調還是技高一籌,找到重要的帳冊以及「4222」的贓款分配表,並順利突破黃文宙心防,才讓整個案情明朗,順利將黃季敏起訴。
一審判黃季敏應執行18年,二審改判17年,最高法院今天將其中7罪判刑定讞,涉及收賄60萬元、656萬元、600萬元及400萬元的4案,分別判處9年2月、14年、13年10月及12年;另涉及圖利罪部分判5年,兩個洗錢罪各判7月,累計刑期高達55年8月。
至於他要服刑多久,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訂出應執行刑,而黃季敏另有4案發回更審,未來刑期恐再加重。
全案上訴三審期間,爆發鮑魚聞人鍾文智等多起落跑案,高院在最高法院囑託下,去(2025)年6月間傳喚黃季敏到庭,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以外,也命他戴上電子手環監控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