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CIP彰芳西島離岸風場。廖瑞祥攝
經濟部長龔明鑫今(26)日重申,仍期盼離岸風電3-3選商辦法能在今年第1季可以拍板定案,今年底完成選商。至於外界多次擔憂的,首次採納ESG評分是否淪為作文比賽?龔明鑫表示,今天下午選商說明已訂出具體分數,不是作文比賽。
龔明鑫今天下午主持經濟部部務會議前受訪表示;針對離岸風電3-3選商,目前仍在收集意見階段,但相對於1月初的草案說明會,現在已將大家覺得「比較模糊的地方」把它具體了。
3-3選商也納入扣分機制,過去國內風場經申請展延獲准後仍有延遲履約者,每延遲6個月扣1分;國內選商獲配後未簽約,每一專案扣3分;最嚴厲的是國內選商簽約後解除或終止契約,每一專案扣20分。
龔明鑫說,這是離岸風電選商是首次納入扣分機制,但實際評估時仍要看評審委員依實際情況認定,經濟部會尊重委員會審查機制。
他表示,最終的目的就是盼能以廠商過去實績值的「好、壞」做為評鑑基準,選出真正能如期如質地完成風場。
龔明鑫表示,目前仍維持第1季能拍板選商辦法,全後全年完成選商作業。
按3-3選商草案,ESG規劃15分,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占10分,以500MW風場為例,在地採購及投資總金額達200億元可得5分,達300億元就可得10分。另有,環境友善永續可得3分;包含採用優於環評承諾工法、使用可回收葉片、遵守漁業聯絡指引作法等;提出符合企業社會責任規劃可得2分。
離岸風電3-3選商機制計分草案。截自能源署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