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翻攝謝典林臉書
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持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議長謝典霖以及其雙親謝新隆、鄭汝芬等人複訊後當庭逮捕聲押。
彰化地院指出,謝典霖等5人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案,其中謝典霖父親謝新隆法官裁定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17日晚間23:30分,法官裁定被告謝典霖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18日凌晨00:25謝典霖母親鄭汝芬新臺幣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服務處主任劉宸佑、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均准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劉宸佑(服務處主任)、黃于賓(議會法制室主任)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
檢方補充說明,謝典霖等人除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另又發現被告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 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 216 條、第 213 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本案有擴大深入追查之必要。
檢方說明,另其他共犯陳貞妃(溪湖鎮長參選人,謝典霖表姑)、黃佳惠(議員參選人)、陳玉姫(議員參選人)、黃瑞珠(前鎮長)、陳○源、邱○豐、陳○龍亦均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但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交保3萬元至10萬元,其餘選民近10人則均請回。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以及父母謝新隆、鄭汝芬17日遭聲押。讀者提供
發稿時間09:53 更新時間9/18凌晨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