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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17年不槍決!工具人為愛狠殺高雄老夫妻 死囚拚釋憲求生下場曝光

    2026-06-06 07:10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宣判後,廖敏貴旋即打官司求生。資料照。李政龍攝
    離婚的蛇蠍女楊可暄2008年1月間為搶奪小孩,教唆工具人、時任男友廖敏貴前往高雄先後殺害前公婆並盜走1500元,兩人犯案後竟買麥當勞回現場吃,坐等殺害潘姓前夫,幸好潘男晚回家保住一命,廖敏貴2009年被判死刑定讞,迄今近17年仍未槍決。死刑釋憲出爐後,廖男以罹患身心症為由聲請再審失敗,他又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但憲法法庭仍裁定不受理。

    調查指出,楊可暄在2004年間以手機交友結識潘男後交往結婚,從台北搬到民風純樸的高雄縣湖內鄉(改制為高雄市)和公婆同住,翌年生下小孩,卻因婆媳問題,2007年以離婚收場。楊女沒回娘家住,反而再用手機交友的模式認識男友廖敏貴,兩人在桃園租屋同居,但楊女卻逐漸思念起小孩,萌生帶走小孩的念頭,卻遭潘男一家極力反對。

    據了解,廖敏貴是首次交女友,因而對楊女的話言聽計從。楊女為了奪回小孩,和廖敏貴計畫殺掉潘男、前公婆等一家三口並奪取房地賣錢。兩人做好殺人計畫後,在2008年1月14日凌晨開車南下到潘家附近埋伏,等潘男深夜外出工作後,決定動手。但楊女不敢看殺人模樣而獨自留在車上等待,由廖敏貴一個人潛入犯案,廖敏貴成功爬窗進到潘家,撬開櫃子偷走500元,潘母睡夢中驚醒起床查看,竟被廖男掐脖後用枕頭悶死。

    廖男抱走旁邊熟睡的小孩,交給待在車上的楊女,兩人離開現場,利用搶來的500元加油,另到便利商店買吃的補充體力。兩人一不作二不休,竟然又重返潘家,廖男這次帶著預藏的水果刀闖入,直接拿走潘父褲袋裡的1000元,潘父突然醒來和廖男爆發扭打,廖男持刀分別狠刺潘父的頸部、喉嚨下巴處,潘父當場殞命。

    廖敏貴拿著搶來的1000元,前往位於路竹的麥當勞買東西,這對蛇蠍情侶檔想著,如果把潘男一起殺掉,就能奪走房產變賣現金,兩人重回案發現場,邊吃麥當勞邊等人;廖男還到潘家車庫找出L形的鈍器和一個童軍繩,準備等潘男清晨下班時殺人。

    兩人邊等邊幻想,打算用水果刀閹割潘男生殖器,再一刀一刀慢慢將他凌遲致死。幸好,廖男因為整晚沒睡太累,加上手腕受傷無力,兩人決定直接劫走孩子逃亡,逃亡14天後在網咖落網,小孩幸運獲救。

    法院開庭時,廖敏貴一肩扛責,但法官認定楊女全程參與計畫,也是殺人共犯。最高法院於2009年8月20日駁回上訴,殺死潘母部分,廖敏貴被依強盜殺人罪判死刑,殺害潘父部分另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應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法院考量楊女未直接動手,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另依共同殺人罪判15年,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楊女已在監獄服刑,廖敏貴則拖了快17年仍未等到槍決,還屢次提出訴訟,想方設法求生解套。

    廖敏貴拖17年不執行,近年持續聲請救濟。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後,廖敏貴火速主張自己案發時罹患嚴重身心症,還稱自己有教化可能性,委託律師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但法院認為,當初全案的偵審過程,他都能仔細回答問題,還會提出詳細有利於自己的答辯,邏輯思維並沒有異常,而是否有教化可能性並非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的範圍,據此駁回。他抗告最高法院也被打臉,全案確定。

    不過,廖敏貴持續委託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他主張,憲法限縮死刑適用判決,已諭知有精神障礙者不得科處死刑,他不滿向法院聲請卻被駁回,強調最高法院的裁定,沒有詳細調查不得科處死刑的事由,已經屬於認定事實錯誤,直指駁回裁定侵害他受《憲法》保障的生命權。

    他主張,最高法院終局裁定適用的規定,沒有考量死刑的特殊性,死刑確定判決漏未斟酌「不得科處死刑事由」的錯誤,而且竟然不准受死刑判決者聲請再審,已牴觸《憲法》保障生命權的意旨,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認為,裁判憲法審查的部分,確定終局裁定已經說明他為什麼不符合法定再審事由,廖敏貴只是再用同一套主張指摘裁定違憲。合議庭認為,他單純爭執法院認事用法是否適當,沒有具體敘明該規定如何牴觸《憲法》。至於法規範《憲法》審查的部分,他是憑個人意見指摘立法政策不當,沒有具體說明規定哪裡違憲。

    憲法法庭認為,他的聲請與《憲法訴訟法》規定的要件不合,一致決裁定不受理,由於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都不受理,暫時處分也就失去依據,因而一併裁定駁回。本案由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作成, 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謝銘洋、大法官蔡彩貞及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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