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因偷拍21女裙底遭判刑入獄,還從贓物庫裡偷帶扣押物回家。白廷奕攝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偷拍21名女子胸部、裙底,遭判刑3年半定讞,去年8月入監服刑。檢方另查出他從贓物庫A走手機、筆電等扣押物,還複製其他案件的性影像私藏,一審依貪污等罪重判5年。林顥倫上訴維持認罪,還主動捐款20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請求輕判。他今(6/3)日出庭坦言,與女兒分離讓他感到很痛苦,但犯了錯就該面對,談到父母更忍不住淚灑法庭。
調查指出,林顥倫2020年起頻用密錄器及針孔,在公共場所或辦公室偷拍同事、朋友及路人的裙底或胸部,至少21女受害。士檢2023年發動搜索,意外發現林顥倫2021年調任到贓物庫後,竟將應銷毀的違禁物私自帶回家藏放,侵吞手機、筆電、記憶卡及針孔攝影機,扣除折舊總價值達46797元。不僅如此,他還偷出證物袋裡的隨身碟及手機,把其他被告非法拍攝的性影像存進自己的USB內。
林顥倫應訊時坦承所有犯行,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應執行5年。林顥倫上訴請求輕判。
士林地檢署2023年爆出林顥倫偷拍案,導致地檢署內人人自危。資料照。侯柏青攝
林顥倫今日赴高院出庭,請求法官給他一點時間,說心裡想說的話。「我不知道自己是什麼時候在性方面產生偏差,案發以後,我看了很多文獻,也做了諮商和輔導,但我依然不知道原因是什麼。」林顥倫表示,經過一段時間的心理諮商、藥物控制,他現在能很負責任地說,他的身心狀況已經有很好的改善,「但我不是要逃避該負的責任。」
談到女兒,林顥倫的聲音開始顫抖。「我入監前和女兒說,必須要離開她們是很痛苦的事,但做錯事情要面對,也要付出代價。我的小孩都是很棒的天使,她們從小到大,我都很用心陪伴,這段期間沒辦法陪她們長大,我覺得很遺憾……。」
林顥倫哽咽地說,他的父母已年近8旬,在他入監後,父母更積極地運動、保持身體健康,父母也希望他早點回家。「我真的很想他們,也很後悔做了這樣的事,希望可以早點回去彌補我犯下的錯誤,與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話說到這,他已淚眼模糊,庭務員遞上紙巾,林顥倫接過來低聲說了句「謝謝」。
林顥倫日前主動提議要賠償給士檢,經法官曉諭,改捐款20萬給士林犯保協會。資料照。白廷奕攝
法官詢問檢辯對本案量刑有何意見?檢察官先回答,林顥倫日前捐款20萬元給士林犯保,犯後態度良好,至於是否可適用《刑法》第59條,以情堪憫恕為由給予減刑,則由合議庭依法決定。不過,檢察官強調,林顥倫從贓物庫偷走的東西,是士檢從他家搜索扣得,失竊手機則是不知情的配偶主動提供給檢方,檢察官主張,林顥倫沒有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原審依《貪污治罪條例》減刑有錯誤。
林顥倫的辯護律師趕緊解釋,原審不是因為林顥倫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給予減刑,而是因為本件已經沒有其他犯罪所得可供扣押。律師也指出,檢方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輕,但辯方搜尋相關案例,發現排除掉不同罪名的情形,類似案件幾乎都會依《刑法》第59條減刑,「沒適用的反而是少數。」
律師還表示,林顥倫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時,家人每週都會去看他,他被轉移到泰源監獄後,家人每個月仍會撥空會見,可見林顥倫的家庭支持系統良好。律師也求情,林顥倫還有2名未成年子女,希望法官斟酌量刑,顧及孩子們的身心發展權益,讓林顥倫能早點回去陪伴孩子長大,「不要讓一個錯誤,導致另一個錯誤的產生。」
聽完,法官諭知言詞辯論終結,訂7/1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