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外觀。陳品佑攝
一名在建設公司任職的張姓女地政士,為了幫助公司都更預審案加速通關,竟在遞件時夾藏2萬5千元現金,意圖對承辦公務員行賄,遭主管機關發現緊急通報處理。案經廉政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考量張女認罪且無前科,犯後深具悔意、態度良好,因而處分緩起訴,並命她1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調查指出,張女在去(2025)年間負責代理大陸建設公司申請都更預審案,同年1月首度向大安地政事務所遞件辦理,卻因少附相關文件及建照執照設計圖,遭承辦的王姓技士駁回。對此,她嘴上雖向王男承諾將盡快補件,但也擔心預審案延宕,因而心生行賄念頭,欲促請案件加速通過。
2個月後,張女二度前往大安地政事務所補件,行前還特地致電事務所,先是確認王男當天有上班,接著再趁遞件時,附上裝有25張千元紙鈔(共2萬5千元)的小信封袋,當面要求對方檢查補件資料,意圖暗示收款。
殊不知,王男當下忙得不可開交,他請張女先將資料放在桌上,並未旋即翻閱查看。直到同年4月間,王男將申請案補正通知書連同相關卷宗送請簽核,上頭經手的游姓技正才發現夾藏於其中的2萬5千元現金,緊急通報政風人員處理,全案由廉政署移送北檢偵辦。
由於張女在偵查時坦承不諱,相關供述也與證人王男、游男證述情節相符,檢方認定,張女以「強塞」或「強送」方式行賄事證明確。不過,檢方也考量張女認罪且無前科紀錄,犯後深具悔悟之心,經歷此次司法偵查程序應該有所警惕,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命她1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