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橋頭地檢署一名公訴檢察官被控以開庭聯繫為由,要求女性庭務人員加LINE,後續頻傳非公務訊息,還曾傳「呼風喚雨美女有感嗎?」等文字,引發對方壓力並反映;該檢察官遭評「未達良好」後提告,主張自己辦案表現優異、積分全署第一,認考評不公。法院認處分合法,判其敗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橋頭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過去因開庭業務往來,主動邀請多名女性庭務人員加入通訊軟體好友,後續卻頻繁傳送早安圖、新聞、投資資訊等與公務無關內容。
其中一名庭務人員曾收到檢察官傳送火災新聞,並附上帶有感情抒發意味的文字;颱風期間也曾收到帶有玩笑意味的訊息。女方部分訊息未回覆後,檢察官還曾詢問「為何都不回訊息」,讓對方感受到壓力,最後向親屬協助反映。
相關單位了解後,對該檢察官提出口頭告誡,並列入風紀管理。後續職務評定認為,其行為已影響司法官形象與職場互動分際,因此評定為「未達良好」。
該檢察官不服,主張自己年度辦案成績達99.7分,積分為全署第一,且無案件遲延,承辦公務表現優異,卻成為全署唯一被評為「未達良好」者,認為考評結果有失公允,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撤銷相關處分。
法院審理時認為,檢察官身為司法官,應維持高度自律與謹慎言行。雖然通訊互動並非禁止,但若利用職務關係與他人聯繫,傳送非公務且可能造成壓力的訊息,仍應注意應對分際。
法院認定,相關職務評定程序符合規定,評定內容並無明顯違法或不當,因此判決該檢察官敗訴,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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