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學生在圖書館偷拍被抓包,法院查出他是慣犯,判處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翻攝自清大官網
就讀國立清華大學資訊工程系的姚姓高材生2023年在台北車站偷拍女高中生裙底,被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怎料他不知悔改,去年5月又在清大圖書館偷拍穿著短裙的女學生,被抓包後辯稱自己罹患「窺視症」,但仍被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
判決指出,姚男去年5月28日晚間9時許,在清華大學圖書館5樓自習區發現一名女學生穿著短裙,竟色慾薰心,假意走近後以手機偷拍大腿至裙底,女學生察覺有異,和友人上前質問並檢視手機,發現證據後立即報警。
法院調查發現,姚男其實是偷拍慣犯,早在2023年8月23日晚上8時許,就在台北車站尾隨一名穿高中制服的少女,他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將鏡頭朝上放在手提袋內,接著靠近少女偷拍,路人發現後告知少女報警。
當時姚男對台北地院坦承犯罪,法院考量他是清大高材生,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同時沒收他的犯案手機。不料,姚男緩刑期間不僅沒有痛定思痛,反而在母校清大圖書館再度犯案。
新竹地院審理時,姚男辯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窺視症」,且坦承犯行,並請求被害女學生諒解,但女學生表示無調解意願,法官認為他沒有記取教訓,緩刑期間再度犯案,應予譴責,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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