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2026年新款筆電MacBook Neo也在漲價之列。美聯社資料照片
到底是把消費者當成什麼?蘋果公司(Apple)6月25日無預警宣布,即刻調整全球部分產品售價,主要針對iPad、Mac筆電及桌機系列,其中部分機型最高調漲1萬7000元,整體漲幅約11%至36%不等,外界一般認為與記憶體價格飆漲有關。不過,不少透過經銷商購買的台灣消費者痛批,6月18日已經全額付款訂購MacBook,卻近日收到通知「補差價」,也有多名網友都收到類似要求,目前已向消保官申訴中。
一名網友26日晚間在Threads發文抱怨,表示自己在18日向STUDIO A訂購MacBook,當天對方卻來電要求補差價,讓他氣得批評:「確定已經向蘋果官方下訂單了,憑什麼要我們消費者自行吸收這個價差啊?」
文章曝光後,立刻引來大量在經銷商通路購買蘋果產品的消費者留言,表示遇到類似情形,「Studio A一個半月前就全額付款訂貨,今天竟然通知我補差價」、「超不合理,強迫消費者吸收價差!我去燦坤也遇到這種狀況,目前還在投訴中!」、「我6月9日訂的MacBook Neo還沒收到貨,剛剛也收到通知說要補價差」。另外,更有網友表示,早在4月就下單,至今不但拿不到產品,還被要求補錢,痛批「吃相有夠難看」。
事實上,此類消費糾紛也並非沒有規範,熱心網友建議應向消保會提出申訴,「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53條與第345條,只要雙方對『商品(某款Mac)』與『價金(六月初的價格)』達成共識,買賣契約就已經合法成立」,當消費者下單、店家接單且消費者已支付定金或全額後,該筆交易價格便已鎖定。店家因原廠漲價而要求加價,屬於片面變更契約內容,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若店家因此選擇解約不出貨,依法應退還兩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