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1月8日舉行離岸風電3-3選商草案說明會。吳馥馨攝
雖然略有延遲,但經濟部仍在2026年伊始就明確釋出離岸風電3-3動起來的信號。經濟部長龔明鑫表態,盼最快第1季、最遲不逾上半年讓選商辦法底定,下半年完成選商,明(2027)年實質啟動。
據1月8日公布選商草案,有別於過去以競價、國產化分數進行選商,3-3不再強制納國產化承諾,也無需競價,改以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等3類指標做為履約能力審查的標的;ESG項目更是首度入納入衡量指標。
這意味著,過去在台灣成功完成風場建設,已有併網發電實績的開發商就占有相當優勢;而
過去曾發生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等不良紀錄,卻有意參與3-3選商的開發商,現在心情恐怕「剉咧等」;至於過去曾承諾國產化項目,最後卻推三阻四沒有達成,「都將被記小點點」。據3-3選商草案,併網年度落在2030年、2031年,規劃分配容量高達3.6GW。單一申請案的分配容量在300MW至1GW之間,容量密度下限比照以往,每平分公里不小於7MW。
不良紀錄通通扣分 解約一口氣扣20分最慘選商以技術、財務等履約能力競比,滿分為100分,及格為70分。其中,開發商實績占35分;開發商及其股東在國內外實績皆可納入。能源署副署長陳崇獻說明,過去在台灣開發實績列入加減分,提前完工併網加5分,每延後6個月扣1分,選商後沒有簽約扣3分,提前解約則扣20分。
開發商財務能力占30分,開發商及其股東公司淨值、基金、自有資金規模納入評分。
專案執行能力則分2大塊,申請案執行程度占20至25分,ESG規劃(含在地產業效益、減碳規劃)占10至15分。陳崇憲表示,這類別的分數分配將聽取業者意見,再決定哪項指標的給分占比大一些。
履約能力審查配分。取自能源署3-3選商草案
依照先前向WTO承諾,3-3選商不再強制要求國產化,但首度將ESG納入審查項目,業者若採取在地供應鏈就近供應,減少碳足跡就能加分。而且ESG項目擬採「Openbook」方式評分,只給方向指引,不會明確訂出ESG項目,以免狹義定義造成過度侷限。
費率以開發商與企業簽署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以台電迴避成本做為保底收購價為輔;陳崇憲表示,為利開發商財務規劃,迴避成本日後會給予固定價格。
祭獎勵機制!提早完工 ESG承諾更優可延長售電為鼓勵業者提早完工併網,以及提出更精進的ESG目標,3-3選商首度以延長售電期間做為提前完工、ESG效益優於原承諾的獎勵機制。舉例來說,風場原承諾在2031年12月完工,但最終提早1年於2030年12月完工,將獲得售電期間由原訂20年延長為21年的獎勵。
至於ESG效益優預期的具體延長售電期間,能源署長李君禮表示,將由評分決定,但會訂一個上限期間。至於是否出現選商壓低ESG承諾,以利日後爭取延長售電期間的亂象?李君禮表示,開發商恐要承擔選商期間因分數不高而落選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