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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一年常備役」違憲告官! 95年次役男打官司被駁回 抗告結果大逆轉

    2026-10-13 21:19 / 作者 侯柏青
    役男不滿服一年常備役,怒打行政官司。軍人示意圖。取自Pexels
    國防部、內政部2022年底公告,命2005年1月後出生的役男自2024年1月起恢復1年常備役。一名95年次役男認為,該公告導致他得當一年兵,損害《憲法》多項基本權利,決定打官司拚免除這項法律義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公告不違反法律授權,考量他以法規違憲為由打官司,且國防部尚未通知入伍,認定他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這名役男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成功,全案撤銷發回北高行重來。

    這名95年役男主張,國防部、內政部2022年12月29日公告有關回復常備兵的時間和年次,規定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自2024年1月1日起回復為期一年的常備役。他認為該公告違反《憲法》民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中的法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平等原則等。

    役男也主張,這項公告不正當且不合法,而且加重損害國民的平等權、人身自由及其他重大基本權利,他自認不存在服一年常備役之兵役義務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因而對國防部、內政部提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役男抗告有理,全案發回重來。廖瑞祥攝

    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國防部、內政部當時依據《兵役法》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才對外做出公告,且這項公告是經《兵役法》授權發布的必要規範,沒有逾越法律授權或牴觸法律規範。

    合議庭認為,這名役男主張《兵役法》及公告違憲、違法,將之作為確認訴訟的標的,不過,國防部、內政部也還沒做成徵兵處分通知他入伍,他以法規規範內涵及尚未發生的事實,作為行政訴訟的程序標的,既不是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或違法,也不是確認公法上的特定權利義務關係,認為他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訴訟。

    不過,役男並沒有放棄,選擇提抗告反制,成功說服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認定原審裁定理由不備,因而將全案發回北高行更為裁判,這起深受役男矚目的案件,未來將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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