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重懲二度酒駕的前法官張軒豪,命他休職1年。廖瑞祥攝
有肇事逃逸前案的前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因酒駕載書記官被判4月確定,懲戒法院去年4月拔了他的法官職,命他降調至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沒想到他赴任後不滿一年,又在今(2026)年2月在台北市大同居的米糕店喝酒,搭車回宜蘭轉運站後,改騎機車回家,再度遭警方查獲酒駕,被判6月確定。北院主動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這次重判他休職一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司法官班37期結業的張軒豪(年約56歲),法官資歷約25年,他在前(2024)年8/19晚間開車離開宜蘭地院,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遭警方攔查,查獲酒測值每公升1.05毫克,檢方將他起訴公共危險罪,並痛斥「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一審開庭時,張軒豪認罪。委任律師主張,雖然他曾因肇事逃逸前案被判4月、緩刑2年確定,但當時他觸犯的法條已遭大法官解釋失效,希望為他拚緩刑。一審不採信其主張,判他4月,二審駁回確定。
法官評鑑委員會將他移送懲戒並建議罰俸4月,懲戒法院則下重手,痛斥身為法官不該知法犯法,去年4月重判免職、轉任北院司法事務官。他隔月就到北院報到,低調擔任司法事務官迄今。
沒想到,已有兩次酒駕前案的他卻不知悔改,他在今年2月1日中午11點多,跑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的米糕店喝酒,晚上7點多他搭車抵達宜蘭轉運站,竟直接騎機車回家。但他運氣不佳,在宜蘭市縣政二街追撞一名路人,導致路人下背和骨盆挫傷、左側手肘挫傷。警方到場時對他執行酒測,發現他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5毫克,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偵訊時,他坦承不諱,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方痛斥,張軒豪有前科,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已構成累犯,而且考量他再犯同罪質的公共危險案件,建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宜蘭地院認為,他在去年6/30才將4月徒刑執行易科罰金完畢,確實構成累犯,加重其刑後,判他有期徒刑6月。
北院發現他再度酒駕且撞傷人,主動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日前重懲他休職一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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