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65歲以上有條件免健保費。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0/16)在藍白聯手下,強行表決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明定65歲以上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2條規定,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
民眾黨團提出修法,由中央有條件補助65歲以上免健保費。版本新增,為力拚修法三讀通過,民眾黨團昨天晚上就在議場門口排班,挑燈夜戰。最後在藍白聯手下,表決通過民眾黨團版本。
根據三讀條文,65歲以上、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估計年收入133萬),健保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由於65歲多數已屆退休年齡,年收較難達到133萬,因此基本上幾乎65歲以上免繳健保費。
衛福部長石崇良稍早指出,健保精神就是互助互利、量能付費,有能力者多付一點錢幫助有需要的人,若採用身分別的方式來補充保費,必定會轉嫁給其他人增加負擔。
石崇良舉例,若轉嫁給15到64歲的人,每人一年要多付3000多元;如果是轉嫁到繳稅的家庭,每個家庭一年就要多付8000多元,呼籲回歸到量能負擔、互助互利的健保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