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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挪為己用! 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助理費案」 二審改判1年「得易科罰金」

    2026-08-20 21:22 / 作者 曹岡陽
    金門縣前議員陳滄江助理費案二審出爐。翻攝陳滄江臉書
    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曾擔任兩屆議員,他退出民進黨後,2020年改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失敗。金門地檢署2024年查出,陳滄江在2010年到2018年底擔任議員期間,涉嫌和兒子、金姓姻親共謀用人頭詐取公費助理費,前後共詐得98萬8091元。檢方起訴後,一審判陳滄江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原判決撤銷,3名被告均犯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得易科罰金,其中陳滄江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針對此案,2025年8月7日,金門地方法院針對此案一審判決,指陳滄江擔任議員期間,以其妻姪媳婦金湘君為人頭帳戶申請議員助理費,實際交由其子陳子涵管領使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處陳滄江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陳子涵7年8月、褫奪公權3年,金湘君4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今天二審宣判,陳滄江所為僅成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原判決認陳滄江成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容有違誤,應予撤銷改判。陳滄江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

    金門高分院表示,金湘君是陳滄江掛名人頭公費助理,而綜合證人證述,及勘驗陳子涵所有硬碟內存檔案、YouTube網站上陳子涵製作上傳陳滄江問政宣傳影片等證據,認定陳子涵持續、長期實質從事陳滄江助理事務,為其私聘助理。

    金門高分院指出,另依陳滄江、陳子涵與金湘君3人帳戶交易明細、提款地點等證據,補助費用均用以支付私聘助理陳子涵薪資,金流上未有流向陳滄江,或遭其挪為己用等情,認陳滄江所為與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構成要件不符,不構成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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