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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萬戶社宅靠誰蓋?政府押容積換供給 學者:勿把都市管制當「贖罪券」

    2026-08-16 07:10 / 作者 徐筱嵐
    13萬戶社宅要靠民間補,但政府選擇的「容積換社宅」模式,既有成效有限,也引發都市計畫與公共成本的疑慮。資料照
    為了達成13萬戶社會住宅目標,政府除了持續直接興建,也將都更分回、都市計畫回饋及容積獎勵視為重要的民間供給來源,並透過修法提高都更、危老容積誘因,希望以「給容積、換社宅」方式擴大供給。不過,有學者直言,對建商而言,容積獎勵本來就是選擇題,社宅並非最優先的選項,「一直加容積獎勵,真的就會有人做社宅嗎?」

    事實上,現行制度早已存在「捐贈社宅換容積」機制,但實際採用的案件並不多。OURs都市改革組織統計,截至2025年底,全台正式核定的都市更新案約有1,300案,申請捐贈社宅取得容積獎勵的僅10案,占比約0.7%,其中民間自辦都更捐建社宅只有3案、180戶。政府準備打算加碼容積誘因,一邊是尚待完成的13萬戶社宅目標,一邊是過去成效有限的容積換社宅機制,政府究竟能否靠這項政策,讓更多民間力量投入社宅?

    13萬戶不能只靠政府蓋 民間投入成關鍵

    國土管理署署長蔡長展說明已經盤點好全台64處土地。內政部提供


    國土管理署署長蔡長展日前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13萬戶社宅主要由直接興辦、都更分回、都市計畫回饋及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的容積獎勵共同達成,藉此擴大社宅供應。內政部自2024年開始,在都市計畫委員會與地方政府協商,在重劃區撥出3%至5%的社宅用地,透過整體開發、引進民間資金,取得社宅用地。

    蔡長展指出,經過兩年多盤點,目前全台已有64處適合區位,其中六都45處、非六都19處,未來將與地方政府合作,進行多元開發,如商業使用仍須提供社宅給公部門使用。然而,64處能增加多少社宅戶數,目前仍未確定。其中,《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會已於7月16日通過,相關修法函送立法院,而《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已報行政院核備。

    換句話說,政府要完成13萬戶目標,只靠直接興建有相當的難度,未來勢必得讓都更分回、容積獎勵等民間興辦模式扮演更重要角色,也讓「容積換社宅」的效果如何,成為政策加碼前必須面對的問題。

    「以容積換社宅」早有制度 為何建商不買單?

    事實上,透過提供公益設施換取容積獎勵,並非本次修法才出現的新制度。「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明定,都更事業計畫範圍內,若依地方政府公告提供指定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且建築物及土地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除設施本身不計入容積外,還可依規定取得獎勵容積,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30%為上限。

    意味著法規早已存在「提供公共利益、換取額外容積」的制度。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都更容積獎勵上限從現行1.5倍放寬至2倍,希望透過增加開發量體,讓建商有能力提供更多社會住宅,形成「給容積、換社宅」的政策邏輯。

    換社宅卡關!10案取得1,025戶、民間自辦僅180戶

    根據OURs都市改革組織統計,截至2025年底,透過民間自辦都更捐建社宅僅有3件、共180戶。資料照


    彭揚凱直言,OURs整理截至2025年底的資料發現,全台正式核定的都市更新案約1,300案,其中申請「捐贈社會住宅取得容積獎勵」的僅10案,占全部案件約0.7%,共取得1,025戶社宅。10案中有7案屬於公辦都更,民間自辦都更捐建社宅僅有3件,拿到180戶

    不只都更分回成效不彰,TOD增額容積也有類似情況。彭揚凱指出,六都當中,除了台南以外,都在推動TOD、發放大量容積獎勵,只有雙北取得數百戶社宅,桃園、台中及高雄透過這項機制取得的社宅戶數則是零

    彭揚凱表示,從現行制度的實際成果來看,「容積換公益」並不是免費午餐,在缺乏優先順序、公共參與及資料透明的情況下,既未必能換回足量的公益,也可能讓利潤導向的開發邏輯被掩蓋,如果政府要繼續使用容積工具,就應先進行全面檢討,明定公益優先順序、提高資料透明度,並建立實質的公眾參與機制。

    倘若現行制度早就能「以容積換公益」,真正選擇捐贈社宅的都更案依舊少,究竟是容積給得不夠,還是社宅本身就不是建商最願意選擇的回饋項目?

    容積其實是選擇題?專家憂變成「贖罪券」

    學者直言,容積是管制權,一旦把容積當成解決問題的工具,如同贖罪券。廖瑞祥攝


    從事房地產研究20年、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直言,對建商而言,容積獎勵本來就是「選擇題」,社宅只是眾多獎勵項目之一,從過去到現在,如果有其他獎勵可以選,建商會優先取得其他容積,真的不得已才會考慮做社宅,「單純增加容積獎勵」,不代表就能提高民間提供社宅的意願。

    章定煊指出,容積本質上是都市計畫的管制工具,如果額外容積所換取的公共利益,足以抵銷增加密度帶來的外部成本,才有條件放寬的正當性;但若都更、危老、公益設施甚至社宅,都可以透過「再給容積」來推動,容積就可能從都市計畫的管制工具,逐漸變成政策交換工具。

    他直言,「這是管制權,不能夠獎勵,管制全變成獎勵,那什麼都可以獎勵?」如果政府不斷把容積當成解決問題的工具,就像16世紀天主教會發放「贖罪券」,只要拿出足夠的公共利益作為交換,就能不斷突破原本的都市計畫管制

    「容積債務」誰承擔?城市成本恐留給下一代

    章定煊更以「容積債務」形容這項政策可能產生的長期成本。他無奈地說,政府透過增加容積推動政策,不必立即編列大量預算,但額外增加的密度所衍生的交通、公共設施、熱島及防災等成本,最終仍要由城市承擔,就像財政債務由下一代償還一樣。

    章定煊認為,與其不斷透過容積獎勵換取社宅,不如從土地取得著手,以法國為例,規定地方新開發區域必須保留20%土地做為社宅使用,在開發初期就被保留下來;對照目前規劃在整體開發區劃設3%至5%社宅用地,若政府要擴大供給,應該思考如何在都市開發過程中直接取得土地,而不是把容積當成主要的政策工具。

    對政府而言,13萬戶社宅目標尚待完成,透過都更分回、容積獎勵及整體開發引進民間資金,確實是擴大供給的其中一條路;但在現行「捐社宅換容積」多年實施下,民間自辦都更實際採用案件仍相當有限的情況下,這次再提高容積誘因,能否真正改變建商的選擇,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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