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李怡貞提到,《民法》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實有調整空間。圖為趙建銘開設的骨科診所。民眾提供
陳幸妤自爆已和趙建銘離婚,還將診所店面贈與對方,貸款留在自己名下,後悔地說「錯到想殺死自己」;律師李怡貞表示,陳幸妤可能正在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官司,其實《民法》有規定,如果能舉證說服法官,對方對於婚姻生活沒有貢獻,就有可能減少分配的比例,甚至免除,不過實務上要件相當嚴苛。
陳幸妤12日在「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Google評論區留下1星負評,指控趙對兒子疏離、糾纏小三;診所在另一名網友的評論下方回應,相關指控都不是事實。
陳幸妤後來又留言,表示診所店面雖然贈與趙建銘,可是貸款仍在自己名下,「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6000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
李怡貞今(8/14)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分析,媒體報導陳幸妤已經離婚很久,之所以現在才突然「重擊一拳」,原因可能是兩造正在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陳幸妤過去可能以為診所給趙建銘後,離婚分配財產還是要列入計算,但實際上夫妻贈與和繼承財產並不需要計入婚後財產分配,然而婚後剩餘財產較多者,可能必須就雙方差額做財產分配,「就要當財神爺」。
李怡貞話鋒一轉表示,《民法》1030條之1其時是有調整空間,如果對方在婚姻期間毫無貢獻,或有其他情事導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可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評估標準可依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
不過李怡貞也提醒,實務上的認定要件很嚴苛,就算另一半沒有去上班,多少都會對家庭有一些貢獻,因此這就是陳幸妤選在自己生日這天發表評論的原因,揭露趙建銘不顧家庭還拿診所又不揹貸款,但也強調以上純屬推測及家事實務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