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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保優惠待遇 鄭麗君:與美方確認後將ART、投資MOU送立院審議

    2026-02-24 11:10 / 作者 郭宏章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說明關稅最新情勢。李政龍攝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文今天(2/24)表示,因應美國關稅最新變局,我方已經與美方取得聯繫,鄭麗文強調,政府目標不變,鞏固洽簽「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與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MOU)所獲得的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為我方爭取最大利益,並且將會與美方確認後,將會把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投資MOU與產業影響評估一併送交國會。

    美國最高法院2/20裁決川普總統的全球性關稅違法,川普政府隨後更換法律工具,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對全球各國課徵15%關稅(附加費)。為了因應此一重大變局,行政院副院長鄭麗文今天上午率領政務委員楊珍妮等多位部會首長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政府因應變局的行動。

    由於原本因應美國總統川普先前宣布的「對等關稅」,台美雙方洽簽「對等貿易協定」(ART),於2月13日完成簽署,確立台灣對等關稅為15%不疊加及232最惠國待遇,並且還有超過2000餘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原預計與1月簽署的台美投資合作MOU一同送立法院審議。不過,由於美國最高法院20日裁定,川普援引《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加徵關稅的做法已逾越職權,「對等關稅」無效,但川普隨即祭出行政命令,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對全球徵收15%關稅,外界擔憂能否保住「對等貿易協定」(ART)與投資MOU所帶給台灣的關稅優惠。

    對於台美關稅出現重大變局,鄭麗君表示,由於台美已經洽簽ART與投資合作MOU,後續台灣會積極向美方聯繫溝通,也會向美方積極確保台灣已經取得的相對優勢最佳待遇。鄭麗君強調,無論美國關稅政策如何變動,台灣核心目標不變,以爭取到的基礎上,與美積極溝通,爭取產業國家最大利益。

    至於何時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與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MOU)送至立法院審議,鄭麗君說,待與美方確認後,會再將ART、MOU以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

    鄭麗君對於美方最新關稅措施提出她的研判,因為122條款是無需經過調查程序可以立即啓動的行政命令,所以美國政府優先以122條款來對各國來徵收進口產品之附加稅,目前是適用各國的。不過從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的聲明裡面可以看得出來,還有財政部長貝森特的發言裡面,「我們都可以預判122條款是一個過渡性、階段性的一個關稅政策的安排,所以它是對全球各國一致性的安排,因此這段期間我方業者會認為說那原來我們所談妥的ART裡面的相對優勢似乎在這個122行政命令裡面沒有反映出來,也就是122條款的行政命令是15%疊加MFN,台美ART所爭取的是15%不疊加MFN的相對優勢。不過因為這是美方對全球暫時性的一個過渡性措施的安排,所以沒有反映出已簽署、未簽署國家之間的差異。

    鄭麗君也強調美方關稅措施的變動性仍然存在,因為我們可以看到122條款從10%不到24小提高到15%,所以自己雖有上述的分析,但是未來美方關稅的變動性仍然存在。

    鄭麗君指出,我國跟美國已經洽簽的ART是一個有利的基礎,我們要鞏固這個已經取得的一個談判的好的結果,我們也要在後續的變動當中跟美方保持聯繫,在未來的任何的政策的結果之下,我方仍將繼續確保產業取得的相對優勢跟最佳待遇,這就是未來我們要努力的一個目標。

    鄭麗君說,至於MOU的部分因為目前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無涉232條款,所以台美投資MOU裡面所取得的最優惠待遇,其實是可以明確跟國人報告是不會變動的。

    鄭麗君也表示,我們在談判過程當中,是對等關稅跟232條款併談,也就是ART跟 MOU同時在併行的,所以當時我方有承諾ART跟MOU要同時併送國會,我想這一點承諾我們是不變的。

    鄭麗君也說,只是有關於ART送國會的時程,我們在近期會爭取積極儘速跟美方展開聯繫溝通,待美方內部研議明朗化之後,給予我方一個充分的說明,我們也能夠比較確保未來台灣取得不變的相對優勢跟最佳待遇之後,我們仍然會盡速的送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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