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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台南市副議長林炳利生前涉詐助理費 妻女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2023-09-05 12:50 / 作者 侯柏青
    已故的前台南市副議長林炳利。資料照。翻攝臉書
    台南地檢署查出,無黨籍的台南市副議長林炳利涉詐助理費案,林因病故不起訴,但妻子洪慧敏、女兒林庭羽被依貪污罪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期間,兩人認罪並繳回70萬776元犯罪所得,合議庭審酌犯後態度良好,判洪慧敏2年、緩刑5年,林庭羽1年、緩刑3年,在判決確定後分別接受16及8小時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檢方查出,林炳利的妻子洪慧敏負責在服務處管帳務及庶務工作,林炳利於2000年12月25日到2014年12月24日擔任台南市議員,她和女兒林庭羽共同透過「以無報有」、「以少報多」的方式浮報助理費,將差額金吞入己。

    檢方認定,林炳利、洪慧敏和林庭羽共同以上開方式取得差額達2057萬4126元,其中用於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之事項,亦即由洪慧敏權衡使用於支付私聘助理人事費或服務處開銷等支出之金額為1987萬3350元,其中70萬776元用來清償林庭羽、洪慧敏的私人債務,3人涉嫌共同詐取70萬776元。

    此外,林炳利服務處陳姓主任因積欠勞健保恐遭扣薪,林炳利和洪慧敏為防止此事發生,竟借用不知情的人頭向台南市議會申報為公費助理,另涉嫌偽造文書等罪。

    合議庭認為,洪慧敏母女並非全案主導者(此案為林炳利主導),加上兩人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可認定已真心悔悟。合議庭審酌洪慧敏母女沒有前科,經此教訓應已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認為沒有立刻執行刑期的必要,宣告緩刑。

    合議庭判洪慧敏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及緩刑5年,判刑確定4年內後應接受法治教育講習16小時;林庭羽1年、褫奪公權1年及緩刑3年,判刑確定後2年內應接受法治教育講習8小時;兩人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犯罪所得70萬776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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