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為2026年3月5日,中國第14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會議。隨後在3月12日,全國人大通過可「跨國鎮壓」任何人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美聯社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今天(7/01)正式施行,該法將所謂「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阻擾供應鏈」等行為入法,不只中國人,連台灣人甚至可以外國人都可以入罪,是全球首創將「跨國鎮壓」明文立法,甚至父母有義務教導未成年子女「熱愛中國共產黨」,國安人士指出,此法至少違反12項中國本身已經批准或具有本來就有法律基礎力的國際人權規範,已引起國際高度質疑。對於中國可能利用協力者在台灣內部進行「跨國鎮壓」,國安人士表示,政府公權力會採取強勢作為保護國民,管制台灣境內的協力者,捍衛民主自由,讓「那隻手伸不進來」,也要透過國際合作,讓跨國鎮壓「在國際走不動」。
資料照。中國異議人士董廣平搭橡皮艇逃離中國後,近日順利獲助前往加拿大和家人團聚。美聯社
針對中國在7/01正式實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國安人士說明,中國全國人大於2025年展開立法,在今年的3月12號孫文逝世紀念日當天通過該項法律,共65個條文、7個章節。中國制定此一法律的基本邏輯是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國把此一專有名詞當成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這部法律可能會威脅到的包括中國人自己、港澳台、海外華人,也包括全球所有人士,包括台灣人在內。
對於《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內容,國安人士分析,其中有3個條文最具風險性,包括國際社會或是所有的人都應該要知道的,分別是第20條、62條跟63條。首先,該法的第63條指出,只要有被中國認定是實施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沒有國籍、也沒有地域的限制,任何國家、任何人都被包括在內,所以這是第一個危險條款。
2026年3月5日,中國第14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會議。美聯社
第二個危險條款是第62條,「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安人士指出,中國把上述第63條提及的行為都施以刑事重罪,並且在認定上只要符合所謂的「煽動」或是「資助」都有罪。但是到底什麼叫煽動、什麼叫資助,全部由中國官方自己認定。這些行為都會變成是中國要處罰的對象。所以包括是有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或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安人士表示,如果是「暴力恐怖」沒有話說,在全世界都是萬國公罪。但是「煽動與資助同罪」,凡是所謂「造成民族分裂」、所謂「宗教極端行為」,以中國的邏輯,通通都是由中國自己來做定義。更重要的是,第62條裡的「煽動或是資助者」是通通入罪,這在法律上有個叫做「運用上的任意性」會非常高,也就是「他覺得你有罪,你就有罪了」,這沒什麼好講的。
國安人士接著指出,第三個危險的條款是第20條,大家看了都會嚇一跳,條文先是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風建設。」,第20條後面還講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華民族,樹立中華民族一家親的觀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
資料照,2026年3月,中國全國人大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後,甘肅甘南藏族自治州一間餐館招牌上的藏文已被割除。取自X平台@whyyoutouzhele
國安人士說,簡單說它就是復刻以這個家庭的教育義務,也就是此法規定的每一個家庭父母都必須教育未成年人,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不得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也就是把意識形態都延伸到家庭裡面,「坦白講,這就是直接違反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
國安人士指出,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通過之後,至少會違反12項中國本身已經批准或本來就已經有法律基礎力的國際人權規範。在4月中旬,聯合國的高級人權專員針對此法已提出來相關質疑,包括違反中國1992年已批准的《兒童權利公約》,會違反到要求兒童有一定的特定的文化認同,然後必須反對他們接受母語教育的權利。
國安人士進一步指出,該法也違反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包括文化自決、受教育權、文化生活的參與等權利,中國在2001年時已經批准,但是他們現在自己用法律去違反它。另外,也包括1981 中國已批准的《消除種族歧視公約》、《公民跟政治權利公約》、《聯合國憲章》等等,在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條文裡面,可看到它幾乎全面性的去違背這些相關的國際文明社會的基本規定。
國際人權公約對照表,可看出中國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2026.7.01實行後,將違反多達12項國際人關相關的公約與協定等,且有三大公約是中國自己早就批准的。資料照
國安人士也批評中國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侵犯人類自由的行徑,畢竟台灣是民主國家,法律的形成其實都必須由能夠作為人民的代表,作為立法者,才能夠去立法,而且這些立法本身必須要合乎一些憲政上的基本原則,不能侵犯國民的個人自由,有一些基本的權力分立的精神必須確保,「但這些當然都不可能發生在中國。」
中國這項「跨國鎮壓」、可針對全世界任何人處以刑事責任的立法,在過去兩個月已經引發國際關注與反感,國安人指出,包括在4月16日,聯合國的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就有8位一起聯名發表聲明,並致函中國政府,要求廢止這部法律。另外,歐洲議會也隨即在4月底通過決議,要求廢止或者是進行大幅度重新的修訂,「當然中國基本上是不會理你的。」
被中國列為「追捕」對象的民進黨立法委員沈伯洋,先前也在網路上遭攻擊,並把其住家與辦公室地點衛星定位公布。資料照為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的參選人沈伯洋出席「強棒出擊」座談會。李政龍攝
國安人士進一步分析,台灣與各國同列8類對象,都具有相當的風險程度,首先是海外維吾爾、藏人、蒙古族面臨被中國利用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第三國遣返以及家人連坐等,屬於風險極高。
國安人士指出,第2類對象是外國議員、政治人物,會面臨被中國制裁拒簽、網路抹黑施壓等,屬於風險高的對象。第3類是記者、學者、智庫研究員,會面臨中國拒簽、入境盤查,或是施壓要求發表對中國有利的作品,屬於風險高的對象。
國際刑警組織位於法國里昂的總部。美聯社資料照片
國安人士表示,第4類對象則是台灣官員、一般民眾。因為會依據第63條究責,可能被入境居留、指控觸犯分裂國家罪等,風險也高,國安人士也指出大概我國國內政治人物,例如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沈伯洋委員,基本上,已經囊括了每一種多種型態。
至於風險極高的是第5類,也就是海外華人、異議人士,國安人士指出,凡是被中國認定「在搞國家分裂」或是「搞民族分裂的」的海外的華人跟異議人士,包括像王丹等在海外對中國的政權、對中國的民主狀況、對中國的人權提出不同講法的,這些人士都是一個高風險的族群。
資料照。2026年3月,中國全國人大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後,新疆、藏族地區已開始整頓維吾爾文、藏文招牌。甘肅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商家招牌,原本位在上方的藏文已移至下方。取自X平台@whyyoutouzhele
國安人士也指出,此法條文中非常特別的地方,是把可能會跟國際企業或是跟民主國家合作,例如提倡非紅供應鏈、參與對中國的出口管制的跨國企業、供應鏈廠商,可能成為要被中國拘束、施壓、或用法律來制裁的對象,這屬於第6類,風險約在中度。
國安人士也指出,很多國家都有針對強迫勞動進行調查,而強迫勞動在民主國家是完全不能被容許的,「但如果你針對中國的廠商、中國的企業、產品進行這一類的調查,你其實就符合此法必須要制裁或是要施以罪責的、課罪的對象。」
此外,還有網路平台、內容創作者,中國可以根據此法要求下架被其認定有違背國家的利益、違背其「民族團結精神」的內容,風險也在中度範圍。
中國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把「阻擾供應鏈」也列為罪行。資料照為2026年年6月16日,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在美國德州接受美聯社專訪。美聯社
國安人士示警,另外一個更值得注意的,陸續也都在發生的是針對宗教團體,甚至是宗教團體的海外信眾、幹部等的跨國鎮壓。事實上是中國長期以來都一直進行的。不管對大型的宗教,或中國自己列為所謂「會道門組織」,例如台灣的一貫道等,都是中國打壓、跨境鎮壓的對象,因此,面臨到滲透、監控,風險程度也相當高。
2026年1月7日,內政部長劉世芳(左)與教育部長鄭英耀遭大陸國台辦列為「台獨頑固份子」。李政龍、廖瑞祥攝
然後,在此法正式施行之前,中國跨國鎮壓在台灣已經有受害者,又要如何防範跟保護國人呢?內政部長劉世芳外甥顏文群遭到中國企業開除;另外,立法委員沈伯洋也受害。對此,國安人士指出,沈伯洋先是被中國官媒稱是要被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全球「紅色通緝」,抹黑為「壞人」,然後在我國國內的協力者抹黑,造成對沈伯洋的個人權益受損。這部分在國內的法規與行政上,以及跨部會的協調上,目前多數的許多民主國家正在進一步的研擬,怎麼樣去做好有效的這種防杜。
國安人士指出,有「協力者」一定有金流,有協力者一定有一些訊息的串聯勾連,這些協力者已經代表後面有一些組織在運作,以前沒有這樣的犯罪的行為,但現在有,政府要如何對協力者課責、嚇阻,讓外面「那隻手」伸不進來,這就會很重要。至於,除了讓外面這隻手伸不進來,去處理協力者的管制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也要讓這些參與中國「跨國鎮壓」的參與者在「國際間走不動」。
由於近期中國全國政協正在大動作紀念孫文(孫中山)誕辰160週年系列活動,國安人士認為這令人感到相當諷刺,因為孫文當年在倫敦遭到極權統治的滿清政權逮捕、關押在大清駐英使館內,後來還寫了一本《倫敦蒙難記》,國安人士說:「如果他今天醒過來,看到中國還是極權國家,會不會想要再度發動一次革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