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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 藏人駐台代表處呼籲台灣朝野深化防禦機制

    2026-07-01 18:20 / 作者 李佳穎
    藏人行政中央駐台代表處針對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發表聲明。照片為310圖伯特(西藏)抗暴67週年「守護轉世自主反對跨國鎮壓」台灣大遊行。廖瑞祥攝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7/1)日正式上路,藏人行政中央駐台灣代表處「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表達譴責,呼籲台灣朝野與民間深化防禦機制,政府、立法院、各政黨及民間社會,應共同譴責該法,密切關注此法對台滲透與認知作戰的升級,進一步強化防範機制。

    西藏流亡政府「藏人行政中央」駐台灣代表處今(7/1)日透過新聞稿嚴厲譴責中共,並鄭重指出,這部法律將中國共產黨近年針對圖伯特(西藏)、維吾爾(新疆)及南蒙古(內蒙古)的民族治理路線,以國家法律形式制度化,是中共推動威權統治與民族同化的全面升級。

    代表處指出,這部法律與其宣稱的「民族團結」背道而馳,其真正目的在於建立以中共意識形態為核心的「中華民族共同體」,透過教育、文化、宗教、媒體、司法及行政體系全面重塑各民族的身份認同,壓迫不同民族淡化甚至放棄自身的語言、文化、宗教及歷史記憶,最終實現政治忠誠。

    代表處列舉,過去數十年來,中共在圖伯特持續削弱藏語教育、推動寄宿制教育、限制宗教自由、干預寺院管理,並企圖控制達賴喇嘛轉世制度;在維吾爾,大規模任意拘禁、強迫勞動及宗教限制已受到國際社會廣泛譴責;而南蒙古的蒙古語教育遭到削弱,民族文化與歷史認同受到嚴重侵蝕。

    代表處強調,這部法律所建立的同化與政治忠誠框架,嚴重背離《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宗教、言論、教育及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正全面瓦解人權保障與民族平等的根基。

    代表處提醒,這部法律不僅針對中國境內各民族,更可能成為中共擴大跨境鎮壓的法律工具;中共近年來透過海外統戰系統、秘密警察站、跨境監控、網路騷擾、恐嚇流亡人士及施壓海外社群等方式,將威權統治延伸至民主國家。

    代表處強調,在「維護民族團結」的法律框架下,中共極可能進一步將海外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香港民主人士及支持人權的國際人士視為打壓對象,甚至藉此合理化對境外人士的政治施壓與干預,對民主國家的司法主權、公民自由及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代表處指出,該法已將台灣、港澳與海外僑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敘事,並主張透過兩岸交流增進台灣人民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與認同感;顯示北京正試圖以國內法形式,將對台統戰論述制度化、法律化,並為文化滲透、宗教交流操作、媒體宣傳與認知作戰提供新的法律包裝。

    代表處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壓迫: 立即停止以法律形式推動民族同化政策,撤回或修正侵害民族語言、宗教、文化權利及跨境人權的相關條款,停止對圖伯特、維吾爾、南蒙古及其他民族的壓迫性治理。

    代表處也呼籲國際社會共同抵抗威權擴張,敦促聯合國人權體系、各民主國家政府及國際人權組織,應立即正視此法對普世價值的侵害;並呼籲台灣政府、立法院、各政黨及民間社會,共同譴責該法,密切關注此法對台滲透與認知作戰的升級,進一步強化防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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